特 别 提 示
1、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0.80%-2.0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及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在上述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2、机构投资者参加网下申购需填写并提交网下申购订单。填写网下申购订单时应特别注意:订单中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3、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对应于其最大申购金额的20%作为申购定金。最大申购金额为该投资者提交的申购订单中最高申购利率所对应的申购总金额。
4、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包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网上发售)需按要求进行申购委托。投资者进行申购委托时,仅需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100元/张)注明申购数量,而不必注明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合并考虑网下簿记建档及网上申购情况最终确定。参加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接受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
重 要 提 示
1、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认股权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63号文核准。
2、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300,000万元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每10张为1手,本次发行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每个申购单位所需资金为1,000元。每手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发行人派发的191份认股权证。
3、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规模占总发行规模的80%。
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为其在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乘以1.264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网下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
四川长虹现有总股数为1,898,211,418股,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约为2,399,339手,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80.00%。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为4,396,577股)可优先认购约5,557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总额的0.2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为1,893,814,841股)优先认购约2,393,782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总额的79.80%。
发行人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本次发行前已承诺参与行使优先认购权。
发行人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上专用认购代码为“704839”、认购简称为 “长虹配债”;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
发行人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申购。
4、原股东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采取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的比例为50%:5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原股东优先认购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1,000手),超过100万元(1,000手)的必须是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必须缴纳对应于其最大申购金额的20%作为申购定金。最大申购金额为该投资者提交的申购订单中最高申购利率所对应的申购总金额。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733839”,申购名称为“长虹发债”。
6、本次发行的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含债券及权证)不设持有期限制。
7、发行人将在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及权证分别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说明书摘要已经刊登在2009年7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四川长虹 | 指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分离交易可转债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27条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 | 指 | 发行人发行的300,000万元分离交易可转债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四川长虹公开发行300,000万元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招商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申购订单 | 指 | 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网下申购表 |
有效申购 | 指 | 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足额缴付申购定金及申购款、申购利率符合规定、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
T日/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网下申购日 | 指 | 2009年7月31日,为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和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发行的日期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承销团协议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精确算法 | 指 | 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网上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分离交易可转债加总与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网上可配售总量一致 |
一、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种类: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
2、发行总额:300,000万元。
3、票面金额:100元/张。
4、发行数量:300万手(3,000万张)。
5、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债券所附认股权证按比例向债券的认购人派发。
6、债券期限:6年,自2009年7月31日到2015年7月30日。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四川长虹按照面值加上最后一年的应计利息偿还所有债券。
8、票面利率和付息日期: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按票面金额计息,
计息起始日为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日(即2009年7月31日)。票面利率询价区间0.80%-2.0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及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在上述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首次付息日期为发行日的次年当日(即2010年7月31日),以后每年的该日(即7月31日)为当年付息日。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发行人将于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上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利息。
9、到期日及兑付日期: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到期日为2015年7月30日,兑付日期为到期日2015年7月30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
10、认股权证情况:
(1)权证发行数量:每手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发行人派发的191份认股权证。
(2)权证的存续期:自认股权证上市之日起24个月。
(3)行权期间:认股权证存续期最后5个交易日。
(4)行权比例:本次发行所附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为1:1,即每1份认股权证代表1股发行人发行的股票的认购权利。
(5)行权价格:本次发行所附每张权证的初始行权价格为人民币5.23元/股。
在认股权证存续期间,若四川长虹股票除权、除息,将对本次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作相应调整:
(A)四川长虹股票除权时,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分别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四川长虹股票除权日参考价/除权前一交易日四川长虹股票收盘价);
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交易日四川长虹股票收盘价/四川长虹股票除权日参考价)。
(B)四川长虹股票除息时,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四川长虹股票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交易日四川长虹股票收盘价)。
11、债券回售条款:四川长虹若改变公告的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将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回售价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12、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由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授予四川长虹主体信用等级为AA-。
13、担保事项: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本次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2)网下发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网上发行: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5、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09年7月31日(T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1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配售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额的80%。原股东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采取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为其在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乘以1.264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网下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
四川长虹现有总股数为1,898,211,418股,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约为2,399,339手,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80.00%。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为4,396,577股)可优先认购约5,557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总额的0.2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为1,893,814,841股)优先认购约2,393,782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总额的79.80%。
发行人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本次发行前已承诺参与行使优先认购权。
发行人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上专用认购代码为“704839”、认购简称为 “长虹配债”;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
发行人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申购。
17、网上、网下比例初步划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四川长虹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发行投资者的申购情况,按照网上中签率与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
18、承销方式: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19、发行时间及停牌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停牌安排 |
T-3日 (2009年7月28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和网上路演公告 向机构投资者推介 | 正常交易 |
T-2日 (2009年7月29日) | 向机构投资者推介 | 正常交易 |
T-1日 (2009年7月30日) | 网上路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T日 (2009年7月31日) | 网上、网下申购日 原股东优先认购日 | 停牌 |
T+1日 (2009年8月3日) |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 正常交易 |
T+2日 (2009年8月4日)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票面利率;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计算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 | 正常交易 |
T+3日 (2009年8月5日) | 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或补缴网下配售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下午17:00时) 网上摇号抽签 | 正常交易 |
T+4日 (2009年8月6日) | 刊登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款解冻 | 正常交易 |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20、本次发行的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含权证及债券)不设持有期限制。
21、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2、上市时间: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
1、配售对象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2、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额的80%。
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为其在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乘以1.264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网下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
四川长虹现有总股数为1,898,211,418股,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约为2,399,339手,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80.00%。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为4,396,577股)可优先认购约5,557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总额的0.2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为1,893,814,841股)优先认购约2,393,782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总额的79.80%。
发行人控股股东长虹集团本次发行前已承诺参与行使优先认购权。
3、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30日(T-1日)。
(2)申购缴款日:2009年7月31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办法
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
5、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办法
(1)认购代码为“704839”,认购名称为“长虹配债”。
(2)认购1手长虹配债的金额为1,000元,参与优先认购的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3)每个证券账户可以多次申购,但多次申购的总数不得超过其可优先认购的上限。参与申购的每个证券账户应按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
(4)若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申购量获购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若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该申购无效。
(5)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各自具体的申购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帐户所持有的四川长虹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确认其可优先认购总额。
2)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6、原股东参与网上、网下申购办法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认购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申购,具体申购办法请参见本发行公告之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或本发行公告之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相关内容。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原股东除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作为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网上申购。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总额为30亿元(300万手),原股东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采取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为150,000万元(即150万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认购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三)申购时间
2009年7月31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发行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于网上申购日(2009年7月31日,T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要求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根据上交所交易系统提供的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手数,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2、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1手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
(五)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33839”,申购简称为“长虹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50万手(150,0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分离交易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机构投资者账户除外,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参与申购的每个证券账户应按申购数量缴纳足额申购款。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及指定交易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09年7月31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
2、存入足额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2009年7月31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申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09年7月31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款。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1)当面委托: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代理买入证券委托单”,委托单上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证券账户、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确认其资金账户存款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证券所需的款项。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证券委托单”、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在其交易柜台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收到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并查有足够的资金后,即可接受委托买入。
2)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投资者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同一证券账户不得在几个证券交易
网点多次申购。
(下转封十五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