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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07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6、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2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189,106,922股,约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100%。

    7、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的社会公众股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

    8、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9、本次发行日程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停牌安排
    T-2

    (7月28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网下发行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T-1

    (7月29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7月30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申购定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全天停牌
    T+1

    (7月31日)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全天停牌
    T+2

    (8月3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股数,计算除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外的网上、网下配售比例全天停牌
    T+3

    (8月4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T+3 日下午17:00),网上配售股票发售正常交易
    T+4

    (8月5日)

    网上未获配售的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募集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账户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0、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美的电器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11、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发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扣除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获得足额配售的股票后,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条件配售比例
    网下申购有效申购股数为50万股或以上,9,450万股以下,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网上通过“070527”申购代码

    进行的申购

    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上限为94,553,461股

    本次除公司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部分外,剩余部分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行: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070527”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趋于一致,即a≈b。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配售的安排

    (一)优先配售数量及安排

    1、认购比例及数量

    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2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持股数量以10:1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189,106,922股,约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100%。

    2、股权登记日

    2009年7月29日(T-1日)。

    3、认购时间

    优先认购时间为2009年7月30(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有关优先认购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2009年7月29日。

    2、优先认购日(T日):2009年7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认购权。

    (三)优先认购发行方式

    1、公司原A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通过网上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优先认购代码为“070527”,认购名称为“美的增发”。

    2、申购价格为15.75元/股。

    3、公司原A股股东通过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可优先认购的股数(计算结果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若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其超出部分与其他网上申购的部分一起参加比例配售,参与本次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网上(含优先认购权部分)申购上限为94,553,461股。

    4、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视作无效申购。

    5、若公司原A股股东持有的美的电器A股股票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只能在其中一家营业部报价申购,优先认购权按其拥有的全部美的电器股票合并计算。

    6、公司原A股股东各自具体的申购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公司持股职工应遵照相关规定参与优先配售,持股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优先配售,其持股变动应遵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执行。

    四、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安排

    (一)资格的认定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参与股票申购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A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二)申购方式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每张《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50万股,否则视为无效申购。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9,450万股。

    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股票账户。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10-84683700。

    投资者须于2009年7月30日(T 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①《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可从www.cs.ecitic.com网站下载)

    ②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 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⑥ 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且须在网下申购日2009年7月30日(T日)15: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9年7月30日(T日)17:00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

    申购款=申购股数×15.75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联行行号:71102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302100011026


    本次增发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美的电器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3、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①2009年8月4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原A 股股东优先认购数量、网下和网上配售比例、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及缴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缴申购款。

    ②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09年8月4日(T+3日)17:00以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09年8月4日(T+3日)17:00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承销团包销。

    若定金大于申购款,多余定金将统一在2009年8月4日(T+3日)退款。

    ③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④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分别于2009年7月31日(T+1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定金、2009年8月5日(T+4日)对机构投资者补缴申购款(若有)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⑤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09年7月29日(T-1日)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www.p5w.net)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蓬莱路

    联系人:李飞德、俞炎树、江鹏

    电话:0757-26338779

    传真:0757-26651991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联系人:郑淳、陈石磊、胡为敏、郭盟、幺博

    电话:010-84683900

    传真:010-84683700

    发行人: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8日

    附件: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申购表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至申购传真号码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申购传真:010-84683700     咨询电话:010-84683900

    单位全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基金请填成立批文号) 
    股票账户名称(深圳) 
    股票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席位号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传 真 
    退款银行信息(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

    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汇入行全称 
    资金账号 
    收款人全称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联行行号 
    汇入行地点省     市        县
    申购股数大写:            万股 小写:             万股
    申购金额(申购数量×15.75)大写:             元 小写:             元
    申购定金(申购金额×20%)大写:             元 小写:             元
    认可提供销售服务的承销团成员名称(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不需填写此栏。其他投资者未填写视为认可主承销商的销售服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1、申购表可从www.cs.ecitic.com网站下载。为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退款银行信息中的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3、申购股数限制:

    (1)一般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9,450万股。

    (2)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确定其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款的20%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于2009年7月30日(T日)15:00前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日)17:00时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或未按时提交的申购报价表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因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6、凡参加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9年7月30日(T日)15:00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以及支付定金或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公司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

    7、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投资者:2009年7月30日(T日)15:00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发送传真时间;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的一律无效;申购表一经传真至上述传真号码即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8、投资者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款项,以保证申购款项能在2009年7月30日(T日)17:00前汇到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申购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或到账不足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9、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10-84683900,传真为010-8468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