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减持公司解除
限售存量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7月28日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实德投资”)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实德投资2009年7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拥有的本公司1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价格为13.5元。截至2009年7月28日,实德投资累计减持本公司700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
本次减持后,实德投资持有本公司508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000万股的25.4%。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大元股份
股票代码: 600146
披露义务人: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李家村
通讯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李家村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 2009年7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大元股份 | 指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变动 |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大元股份1000万股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
《证券法》 |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监会 |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李家村
3、法定代表人:徐明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大工商企法字2102002119606
6、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4788885-3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企业策划及经营管理的咨询;电热水器、厨房电器的销售
9、经营期限:2003年5月22日至2013年5月21日
10、税务登记号码:国税210211747888853 地税210211747888853
11、公司主要股东:陈春国、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1、通讯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李家村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徐明 | 男 | 董事长、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陈春国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白文仁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朱霄龙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股份的目的是收回投资并获取投资收益。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额及比例
本次股份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元股份6080万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30.4%。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元股份5080万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25.4%。
二、本次变动简要内容
2009年7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大元股份股份共计1000万股,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5%,价格为13.5元。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大元股份股份的情况如下:
1、2009年6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出售大元股份170万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0.85%,价格区间为11.0元至12.24元。
2、2009年7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大元股份830万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4.15%,价格为10.7元。
3、2009年7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大元股份1000万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5%,价格为11.7元。
4、2009年7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大元股份共计1000万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5%,价格为13元。
5、2009年7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大元股份共计1000万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5%,价格为14元。
6、2009年7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大元股份共计1000万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5%,价格为15元。
7、2009年7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大元股份股份共计1000万股,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5%,价格为13.8元。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明
签注日期:2009年7月2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宁夏 | |||
股票简称 | 大元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14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大连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60,800,000股 持股比例:30.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0,000,000股 变动比例: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 ||||||
签字: 日期:2009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