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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7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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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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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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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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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009年07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9-01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增加土地储备,增强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公司2009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09年7月28日参加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公司竞得了杭政储出[2009]23号地块、杭政储出[2009]24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将在2009年8月5日前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杭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杭政储出[2009]23号地块、杭政储出[2009]24号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一)杭政储出[2009]23号地块

      1、地块位置:杭政储出[2009]23号地块位于杭州市江干区(黎明村北A10-2地块),平面界址东至明石路、杭州江干区德胜路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黎明公园(暂名)),南至德胜路,西至同协路,北至规划道路;

      2、出让面积及地上建筑面积:出让面积为59,28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42,279.20平方米;

      3、用地性质及土地使用年限:用地性质为住宅(设配套公建)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为70年,配套商业、办公用地为40年;

      4、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2.4,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

      5、成交价格:人民币139,000.00万元,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6、付款方式:根据招标公告,上述土地款的支付方式为:1)签订《杭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日起10日内,公司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缴付出让金总额的1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公司已支付的挂牌竞买保证金可抵冲该定金;2)公司须在2010年5月5日前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缴付出让金总额的45%;3)余下金额在2011年2月5日之前支付,公司已支付的定金抵冲本期出让金。最终以《杭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签订为准。

      (二)杭政储出[2009]24号地块

      1、地块位置:杭政储出[2009]24号地块位于杭州市江干区(黎明村北A10-1地块),平面界址东至明石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同协路,北至南都路;

      2、出让面积及地上建筑面积:出让面积为58,32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39,970.40平方米;

      3、用地性质及土地使用年限:用地性质为住宅(设配套公建)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为70年,配套商业、办公用地为40年;

      4、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2.4,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

      5、成交价格:人民币139,500.00万元,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6、付款方式:根据招标公告,上述土地款的支付方式为:1)签订《杭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日起10日内,公司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缴付出让金总额的1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公司已支付的挂牌竞买保证金可抵冲该定金;2)公司须在2010年5月5日前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缴付出让金总额的45%;3)余下金额在2011年2月5日之前支付,公司已支付的定金抵冲本期出让金。最终以《杭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签订为准。

      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2010 年召开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土地(含通过股权收购购买经营性土地)的金额不超过50 亿元人民币,公司本次土地竞买成交金额为278,500.00万元,未超出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二、杭政储出[2009]23号地块、杭政储出[2009]24号地块的开发模式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09年7月与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就杭政储出[2009]23号地块、杭政储出[2009]24号地块达成如下合作开发意向:若公司竞买上述土地成功后,由公司与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开发上述土地,项目公司出资比例暂定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49%。

      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住所:新昌县城关镇人民西路11号;法定代表人:张少波;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按资质证书经营),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具(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二级。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就公司与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合作开发的具体操作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影响

      本次土地使用权竞买符合公司土地储备策略,将增加公司权益储备土地面积117,604平方米,权益建筑面积282,249.60平方米,预计项目收益率不低于公司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本次成交土地款,根据招标公告规定将在2011年2月5日前分期支付,公司将通过销售回笼资金方式自筹解决。

      四、风险提示

      本次竞拍是基于上述项目按照目前市场的状况为基础进行测算的,但由于宏观经济未来存在不确定性,房地产行业存在周期性波动,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因此公司存在上述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买成交通知书》;

      2、《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