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从本月26日正式开始受理创业板的上市申请,据统计,仅首日就有38家保荐机构推荐的108家企业递交上市申请,想要搭上创业板启动的首班车的迫切心情可见一斑。
由于创业板上市企业天然的成长期特点,再严格的发审机制也不能确保所有的上市企业最终都能获得成功,当然这也不是发审机构的职责所在。但确保上市的公司历史清白,使投资者能够在一个公开公平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判断,发审机构责无旁贷。回顾主板和中小板的运行历史,结合创业板公司自身的特点,笔者以为在发审时应着力关注下列问题:
首先,由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于利润水平的要求远较主板为低,营业年限的要求也少,而一旦上市成功,原始股东的投资可获数以十倍计的回报,不能排除部分待上市企业通过各种隐蔽手段和原始股东之间虚构交易,虚增企业利润以获取上市资格。对此,发审机构应有足够的重视,严格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尤其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大额关联性交易,隐性利益输送以满足上市所要求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指标方面。例如,客户过度集中,利润率偏离正常水平等等。
其次,严格审核公司的产品、技术是否如其所述的那样具备核心竞争能力。尽管创业板公司的产品和技术并不成熟完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在着失败的风险,现在的成功并不能代表其未来能够继续帮助公司获得超额利润,但待发行的上市公司至少应当保证对于核心产品和技术的陈述在目前都是真实可靠的。事实上,这一点和财务报表的审核应当相辅相成,如果产品和技术本身并不如其所述具备极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创新性,那么收入和利润上也就可能存在造假,反之亦然。
其三,首批递交上市申请的企业集中于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六大行业,沿海和发达地区的企业较多,这是由于创业板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如果因为某些平衡因素的考虑,在发审中不能够同等对待所有的拟上市企业,而是对部分地区或者部分行业的企业采取特别待遇,无疑也会对公平公开公正的目标产生不利影响。虽然待上市审核的企业众多,发审至上市之间的时间安排也较紧,但不能因此就缩减必要的程序步骤,应确保对每一家企业的审核都能尽职尽责。
最后,对于发审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应及时总结相关经验,以使未来的发审能更有效率,更及时发现相关问题。对于在发审中发现的推荐有严重问题的待上市企业的机构,须采取相关的惩罚措施。
我们已经为建立创业板准备了十年时间,把好发审关将是这十年的艰辛能否最终结出丰硕成果的重要一环。相信所有的参与者都会期待通过发审的待上市公司能真正成为值得投资者信赖和投资的对象。而惟有如此,创业板也才能向取得真正成功迈出最为坚实的一步。
(作者系东航金融注册金融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