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9年7月29日收到大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集团)的通知,风华集团与其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风华集团100%股权,以下简称广晟公司)于2009年7月27日签署了《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股权划转协议),风华集团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22,484,17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25%)无偿划转给广晟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无偿划转的相关情况
根据《股权划转协议》,风华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22,484,170股股份全部无偿划转给广晟公司。
本次股权划转前风华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为122,484,1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25%,风华集团为本公司大股东,广晟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若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广晟公司将持有本公司122,484,170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25%,为本公司大股东。
本次划转股权属于国有产权行政划拨,不涉及对价、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宜。
本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变更前后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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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晟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广州市越秀区明月一路9号凯旋华美达大酒店15楼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4、法定代表人:李进明
5、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1008974
6、税务登记证号码:440102719283849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8、成立时间:1999年12月23日
9、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企业人才培训(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物业出租。
10、股东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广晟公司100%的股权。
广晟公司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广东省国资委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之一。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工业、电子信息产业、酒店旅游产业、工程建筑房地产业。截止2008年末,广晟公司总资产为434.33亿元,净资产为189.39亿元,2008年实现营业务收入为164.70亿元,利润总额为9.41亿元,净利润为7.81亿元。
三、本次公司股权划转生效条件
本次股权划转须报请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并报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履行。
四、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广晟公司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本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权划转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风华高科
股票代码: 0006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内
通讯地址: 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内
邮政编码: 400011
联系电话: 020-87361088
股份变动性质: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减少
签署日期: 2009年7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国有股权划转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尚需获得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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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内
法定代表人: 钟金松
注册资本: 12,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1200000011208
税务登记证号码:441201195292516
组织机构代码: 19529251-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生产、研究、开发、销售各种类型的高新科技微电子基础元器件及相关配套件、各种电子材料和电子整机仪器及智能系统;各种高新技术的转让和咨询服务,投资、参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结构及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国有企业,出资人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广东省国资委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关系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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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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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最近5年内均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股份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直接持有风华高科122,484,170股股份,占风华高科总股本的18.25%,为风华高科的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出资人广晟公司对所控制企业的内部股权调整和管理,目的是促进广晟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风华高科。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将不再持有风华高科的任何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后续增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风华高科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风华高科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风华集团持有风华高科122,484,170股股份,占风华高科总股本的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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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权划转变动的基本情况
风华集团拟将其持有的风华高科122,484,170股股份(国有股权)以无偿划转方式划转给广晟公司。此次划转的股份占风华高科总股本的18.25%。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风华集团不再持有风华高科的任何股份。
风华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风华高科负债的情形,亦不存在未解除风华高科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或者损害风华高科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审批情况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尚需取得广东省国资委和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四、权利限制
本次风华集团划出的风华高科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担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风华高科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风华高科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钟金松
签署日期:2009年7月29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 风华集团营业执照
2. 风华集团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第九节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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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钟金松
日期:2009年7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风华集团、本公司 | 指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广晟公司 | 指 |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风华高科 | 指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划转 | 指 | 风华集团通过上市公司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将所持风华高科122,484,170股(占风华高科总股本的18.25%)股份无偿划转给广晟公司 |
广东省国资委 | 指 | 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钟金松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广州 | 无 |
李泽中 | 男 | 董事 | 中国 | 广州 | 无 |
幸建超 | 男 | 董事 | 中国 | 广州 | 无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 |
股票简称 | 风华高科 | 股票代码 | 00063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内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国有股权行政划转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122,484,170股 持股比例:18.2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否。 备注:导致本次权益变动的股权无偿划转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相关报批程序正在进行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