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7月24日发出董事会通知,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公司现有董事12名,12名董事参加了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详情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编号为2009025号的《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此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2009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此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09025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现将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09年6月,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的要求,公司对 “安全费、维简费、造育林费”三项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变更并追溯调整。
(一)原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会计处理如下:
1、按规定标准提取时会计处理
借: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
贷: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2、使用形成费用时会计处理
借:制造费用---安全费用(维简费、造育林费)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使用形成资产时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制造费用-累计折旧
贷:累计折旧
借: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二)变更后的会计处理方法
1、按规定标准提取时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安全费用(维简费用,造育林费)
贷:专项储备
2、使用形成费用支出时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安全费用(维简费用,造育林费)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借:专项储备
贷:生产成本-安全费用(维简费用,造育林费)
3、使用形成资产时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
二、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项目及金额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调增2009年1月1日所有者权益23,138,557.02元,其中:调增专项储备141,962,509.99元、调减盈余公积127,349,574.30元、调增未分配利润6,681,440.81元、调增少数股东权益1,844,180.52元。调减负债总额23,138,557.02元,其中:调减递延所得税负债23,138,557.02元。
2、调增2008年度主营业务成本99,400,141.22元、调减2008年度所得税14,910,021.20元、调减2008年度净利润84,490,120.02元。
3、调增2008年1月1日所有者权益8,228,535.83元,其中:调增专项储备45,377,053.55元、调减盈余公积37,558,109.17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012,386.36元、调增少数股东权益1,421,977.81元。
三、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09027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于2009年7月27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公司共7名监事,参加表决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2009年半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均是: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