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委员修订新资本协议框架
2009年07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苗燕
2009年7月8至9日,新扩员后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1996年交易账户资本计提规则和新资本协议三大支柱的修订稿。
该套修订稿是巴塞尔委员会加强监管资本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引入新的监管标准来提高压力时期可提取的缓冲资本储备;提高银行资本的质量;引入杠杆率作为新资本协议的最低保障机制。在推进该项目的过程中,巴塞尔委员会还采取措施降低最低资本要求的过度周期性波动,提倡用更具有前瞻性的方法来计提准备金。巴塞尔委员会将于2010年第一季度前发布整个项目的征求意见稿。
修改的交易账户资本计提规则,以更高的资本要求来反映复杂交易活动的信用风险,该规则将于2010年底正式生效。同时,该规则还引入了压力条件下的风险价值要求,巴塞尔委员会相信这一举措有助于降低最低监管资本框架的周期性波动。
巴塞尔委员会加强了对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下某些证券化的处理方法。修改后的框架对再证券化风险暴露(资产支持型证券中的债务抵押证券)赋予了更高的风险权重,以更好地反映这些产品的内在风险,并提高了表外管道实体短期流动性便利的信用转换系数。巴塞尔委员会还要求银行对采用外部评级的证券化风险暴露进行稳健的信用分析。
新协议第二支柱(监督检查程序)的补充指引,着力解决金融危机暴露出的风险管理做法方面的缺陷,提高了全行范围内的治理和风险管理的标准;提升管理风险集中度;捕捉表外风险暴露和证券化业务的风险;为银行提供激励机制,旨在更好地管理长期的风险和收益。
新资本协议修订稿还包括了对原框架第三支柱(市场约束)的完善,包括加强对证券化、表外风险暴露和交易活动的信息披露要求。这些额外的披露要求将降低资本市场业务给银行资产负债表带来的不确定性。
会议要求,新的第一支柱资本要求和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的实施应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启动。巴塞尔委员会同意将1988年资本协议的资本底线保留到2009年底以后。(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