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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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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处罚委与沪深交易所建立协调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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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处罚委与沪深交易所建立协调沟通机制
    2009年07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周翀
      姚刚:努力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多层次打击态势

      ⊙本报记者 周翀

      

      近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召开首次联席会议。自此,证监会行政处罚与交易所纪律处分之间协调、沟通机制正式建立。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到会并讲话。他指出,当前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对证券监管和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证监会处罚委和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很有必要。双方要以联席会议为平台,定期或临时召开工作联席会议,通报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新情况与新动向,对证券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多层次的打击态势,进一步提高证券执法能力和社会效果。

      2006年10月,证监会对证券执法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在整合、壮大稽查队伍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查审分离”体制,设立专门的行政处罚委员会,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截至2009年6月30日,处罚委共收案件194件,审结案件154件,作出126项行政处罚决定书和68项市场禁入决定书,对587人给予警告,对548人给予罚款,吊销了30人的证券从业资格,对205人实施了市场禁入,其中有55人被实施了终身市场禁入,没收违法所得总计19096.66万元,罚款总计21605.18万元。

      据了解,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08年相继成立了纪律处分委员会,自律监管和执法的力度不断加强。一年多来,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共审核纪律处分事项97件,作出公开谴责、通报批评、限制交易等纪律处分214人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召开23次会议,对67家公司及其有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此次联席会议还就近期市场上受到广泛关注的短线操纵行为进行了研讨,对如何监管、认定和处罚虚假申报撤单操纵、开盘或尾盘价格操纵以及利用“黑嘴”操纵等新型市场操纵行为提出了建议。

      有关人士认为,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与交易所的纪律处分都是证券监管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虽然在行为性质、实施主体、具体程序、处理效率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都是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委员会与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委员会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形成行政执法与自律监管的良性互动,对于维护广大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打击证券违法违规活动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