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7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公告编号:临2009-016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 本次会议召开前没有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7月30日上午在福州市建福大厦十八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28,142,24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3.56 |
(三)大会表决和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李建寅董事长主持。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周国萍、张建新因出差,请假;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8人;董事会秘书林成潮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均列席了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予以确认的议案 | 128,142,247 | 100.00 | 0 | 0 | 0 | 0 | 是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投资购入兴业银行股票423万股予以确认的议案 | 128,039,347 | 99.92 | 102,900 | 0.08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林涵两位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