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发行人”)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6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经刊登在2009年7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本次发行将于2009年7月31日(星期五)进行,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作如下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 发行总额:300,000万元。
2、 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100元/张)平价发行。
3、 债券期限:6年,自2009年7月31日到2015年7月30日。
4、票面利率:利率询价区间为0.80%-2.0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及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在上述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5、认股权证情况:每手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发行人派发的191份认股权证;权证的存续期为自认股权证上市之日起24个月;初始行权比例为1:1;初始行权价格为人民币5.23元/股。
6、资信评级情况: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由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授予四川长虹主体信用等级为AA-。
7、担保事项: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规模占总发行规模的80%。原股东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采取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9、网上、网下比例初步划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四川长虹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发行投资者的申购情况,按照网上中签率与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
10、本次发行的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含债券及权证)不设持有期限制。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
1、配售对象: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2、配售数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额的80%。
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为其在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乘以1.264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网下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
四川长虹现有总股数为1,898,211,418股,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约为2,399,339手,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80.00%。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为4,396,577股)可优先认购约5,557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总额的0.2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为1,893,814,841股)优先认购约2,393,782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总额的79.80%。
发行人控股股东长虹集团本次发行前已承诺参与行使优先认购权。
3、认购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30日(T-1日)。
(2)申购缴款日:2009年7月31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代码为“704839”,认购名称为“长虹配债”。 认购1手长虹配债的金额为1,000元,参与优先认购的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为其在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乘以1.264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每个证券账户可以多次申购,但多次申购的总数不得超过其可优先认购的上限。若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申购量获购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若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该申购无效。
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申购。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原股东除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作为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网上申购。
2、申购时间:2009年7月31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申购方式: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要求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代码为“733839”,申购简称为“长虹发债”。 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50万手(150,0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机构投资者账户除外,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
1、发行对象: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依法有权购买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申购时间:2009年7月31日(T日)9:00~15:00。
3、申购方式: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网下申购订单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755-25310401、25310402、25310192、82960141,咨询电话为:0755-82944635、83734796、82940554。
投资者须于2009年7月31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订单》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3)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订单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4、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1,000手)的必须是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150,000万元(150万手)。
5、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最大申购金额的20%。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定金缴纳帐户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19589051810001
汇入行全称:招商银行深圳市深纺大厦支行
汇入行地点:深圳市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82353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8584001627
汇入行联行行号:82040
汇入行查询电话:0755-83776849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勇
住 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电 话:0816-2418486、2418436
传 真:0816-2418518
联 系 人:谭明献、杨军、王华清
2、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电 话:0755- 82944635 、83734796
传 真:0755-82960141
联 系 人:刘彤、廖围、王建政、徐锦、孟祥友、李弦、袁新熠
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详细内容详见于2009年7月28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7月31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