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7月30日在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61199967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3.45 |
(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许淑清女士主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吴少彤、独立董事张文周、宋献中、黄泽骎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刘明亮、监事蔡盛林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其他高管包括公司副总经理陈明、财务负责人李建国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1199967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2 | 关于向金融机构贷款的议案 | 61199967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程秉、黄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中恒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恒集团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中恒集团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