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09年7月27日、7月28日、7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本公司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回函确认:我公司作为济南钢铁的控股股东,到目前为止并在未来三个月内,除济南钢铁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事宜,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可能对济南钢铁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的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对济南钢铁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2、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将按时于2009年8月1日披露;
3、公司及控股股东一切生产经营运行正常。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在未来三个月内,除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事宜,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分别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一切信息,请以上述媒体和网站所披露的为准。本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