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9年7月29日在北京召开。
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7名,实际到会董事13名(任志强董事委托姜德耀董事、罗纳德董事委托森华董事、叶迈克董事委托邢焕楼董事、赵海宽独立董事委托李保仁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闫冰竹董事长主持。
史元监事长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选举罗纳德董事为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的决议》。同意选举Ronald Scherpenhuijsen Rom(罗纳德)董事为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
罗纳德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设立分行的决议。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同意新设一家分行,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以及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组织实施报批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2008年经营业绩考评方案的决议》。同意《关于2008年经营业绩考评方案的报告》。
1、本行以2008年度增量业绩创造的经济增加值为基础,按照一定奖励系数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进行计算。
2、营销类高级管理人员的实发奖励与本人2008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和分管业务线年度考评挂钩。
3、管理支持类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以营销类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度奖励平均水平为基础,与分管业务的职责职能系数挂钩。
营销类高级管理人员奖励=2008年度增量业绩创造的经济增加值×奖励系数×本人2008年度目标责任完成评分×分管业务线2008年度考评得分
管理支持类高级管理人员奖励=营销类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平均值×分管业务的职责职能系数
四、通过《关于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决议》。批准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公司注册地为中国北京,注册资本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北京银行投资比例不低于50%。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以及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组织实施报批手续,以上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