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7月24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09年7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九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委托贷款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外滩支行(以下简称:“浦发外滩支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欣股份”)贷款人民币1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委托贷款具体事宜。
一、概述
公司拟与浦发外滩支行、海欣股份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公司拟与海欣股份签署《质押担保合同》。公司委托浦发外滩支行贷款1亿元人民币给海欣股份,海欣股份将用于其所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配股资金的支付。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年利率为4.779%。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 12亿元
3、法定代表人:徐文彬
4、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兴路688号
5、经营范围:涤纶、腈纶等化纤类及动植物混纺纱及其面料、毛毯、玩具、服装等相关纺织品,加工、制造化学原料药、生物制品、保健品、中药原料药等。
6、资产及经营情况:截至2008年12月31日,海欣股份总资产419,180万元,净资产256,379万元。2008年度实现主营收入142,685万元,实现净利润-34,480万元。
三、合同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亿元。
2、委托贷款用途:海欣股份拟用于所持长江证券配股的资金支付。
3、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4、委托贷款年利率:4.779%。
5、委托贷款的回收:一年到期后,海欣股份将本息人民币10,478万元一次付清。
6、风险控制:海欣股份将其拥有的1538万股(配股前质押数,因配股增加的股数亦属质押部分)长江证券限售流通股(2010年12月流通)折价为6.5元/股质押给公司。海欣股份承诺,在上述股票质押期间,如发生质押股票的价值减损,即当质押股票连续7个交易日的收盘平均价格低于7元/股时,公司可要求海欣股份增加质押担保,或提供附加担保,或重新提供担保;新增质押担保应确保总质押物不低于公司主债权总额;如海欣股份不提供前述担保,公司可单方面中止履行合同,并拍卖或者变卖出质股票,拍卖或者变卖出质股票所得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本息),不足部分由海欣股份以现金方式补足。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根据公司2009-2010年产品规划和投资规划,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和满足公司项目投资用款的基础上,将部分资金用于稳健的短期资金管理项目,以期为公司产生更好的资金使用效益。
2、存在的风险:海欣股份的经营风险;证券市场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如长江证券受制于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或其自身原因而导致股价下跌,从而出现质押物折价率缩小,同时由于质押物为限售流通股(2010年12月上市流通),时间间隔较长。
3、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给海欣股份,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浦发外滩支行、海欣股份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
2、公司与海欣股份签署的《质押担保合同》;
3、董事会2009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