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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有共识是远远不够的
    2009年07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 翔
      ——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系列之一

      ◎李 翔

      英国约克大学金融学博士

      现任教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

      不管对此次金融危机的成因和影响的反思如何,针对日益国际化,复杂化的国际金融市场的分头监管的弊病,以及建立一个全球协作的监管体系的必要性,已是当今世界各主要经济体监管当局的深切共识。但是,这个全球一体的监管体系的建立,却又不断受制于各个国家各自具体利益的考量,成为一项知易行难的宏大任务。以现有的国际格局,笔者大胆预测,在可预见的时间内,要建立这样一个全球协作的金融监管体系几无可能。

      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天然就是一对永不停息的矛盾体,双方互相制约,又互相促进。通过此次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世人已看清,以高杠杆率为代表的金融创新,多种金融产品混合一起的金融工程技术,又一次走在了监管的前面。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以及活跃于全球的对冲基金,可以说已把触手伸遍全球金融市场的每个角落,而各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却仍停留在各自为战的尴尬现状。虽有一些国际机构诸如巴塞尔协会制定了一系列监管标准,但在各个成员国推广的时候,却缺乏应有的强制力,从而大打折扣。

      比如最新的BASEL II,尽管在欧洲顺利推行,可是在美国却保留了一些例外,大量的美国小型银行仍可继续执行原来的BASEL I。无独有偶,美国在安然事件暴发后,出于加强企业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萨班法案,也仅限于在美国本土执行,并未被欧洲各国接受。不用说,大西洋两岸对监管合作存在不小分歧,就是欧洲内部,针对金融体系的监管,就不曾形成过一致的声音。法国总统萨科奇最近就明确提出,要防止他国对法国形成“监管倾销”,矛头直指传统以英美为代表的盎格鲁—撒克逊市场运行体系,并提出复兴法国欧洲金融中心的远景规划。法国此举,就从本质上与英国传统的监管理念形成了根本冲突。

      在欧洲内部,英国应该是对金融市场最为放任的一个监管体系。英国监管当局对市场的自由运转,有着发自内心的敬畏。从上个世纪80年代的大规模去除金融管制的伦敦金融大爆炸(Big Bang)开始,英国的金融行业监管主要依靠的是行业协会的自律行为。金融服务监管局作为英国金融监管的最高当局,从意识形态上就把尊重市场自主活力当成自己行为的潜规则。这也是伦敦金融城和美国纽约成为全球金融“双城记”的一个主要成因。毕竟,维持市场的活力才是正本清源之策。

      尽管危机来临导致人们对现有的全球金融体系的监管提出了质疑和改革的呼声,但是笔者认为,盎格鲁—撒克逊监管体系仍会持续下去。放眼四望,世人至今还未能找到一个现有监管体系的替代者,来显著降低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不管是现在的金融经济学还是传统的宏观经济学,都尴尬地发现,在这个领域,这是个很不幸的让人感到不安和不快的空白。在缺乏理论指导的背景下,现实的政策实践也就显得更加苍白。不管是对金融业从业人员的限薪令,还是要求增加披露会计信息,都不过是治标之策。稍早时候,英国《金融时报》披露,JP摩根正式宣布增加员工的工资水平,以此作为对今年二季度利润大幅增长的回应。这对美国政府前期的针对金融企业薪酬水平限制令,不啻为一个莫大的讽刺。不难看出,以国家的权威来监管微观主体,要么是流于形式,要么就会从本质上扼杀金融企业的活力。

      要想构建一个跨越全球的金融监管的协作体系,一个必要的前提就是从思想意识上,在对市场的本质的认识上取得共识,并以此作为各国政府的协调行动的基础。可想而知,要实现这点,多么的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