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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能守住商业秘密吗
    触发潜意识 现场有神灵
    商业制度
    比技术发明
    更重要
    看看日本商社的能源战略
    光有共识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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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能守住商业秘密吗
    2009年07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刘春泉
      蒋玉磊 制图
      ——上市公司知识产权探讨系列之三

      ◎刘春泉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自全球铁矿石三巨头之一力拓公司的上海办事处四名员工因涉嫌窃取国家机密被拘捕以来,国内掀起了要求惩治经济间谍和钢企内奸的商业贿赂犯罪的舆论风暴。由于中国能参与铁矿石谈判的清一色都是国有钢铁企业,大部分又都是上市公司,钢铁板块的上市公司因此格外引人关注。一些公司忙不迭地澄清没有高管卷入力拓间谍案。

      作为律师,笔者想要追问的是:对于自身商业机密出现在谈判对手的电脑中这样的报道,不知道是否有上市公司在调查核实?是否应对投资者发布公告?对上市公司是如何保护自己的商业机密做一个解释和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规定,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笔者由此建议,正在风口浪尖的钢铁板块上市公司,先别急着撇清自己的高管与力拓案的关系,不如先仔细调查一下企业的商业机密有否被泄露?在保护商业机密上有否大漏洞?

      该公开的信息,虽然证监会和交易所有监管,许多上市公司还能拖则拖,能免则免,有时还要在监管层的督促下才极不情愿地发公告;不该公开的企业商业机密却满天飞,“新闻”往往没有“传闻”可靠,这究竟反映了我们上市公司哪些方面的得失?包括钢铁板块在内的所有上市公司对此究竟该有怎样的认真反思?

      这又涉及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与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是否冲突的问题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确实对其保护商业秘密有一定不利影响,但从实践来看,主要问题在于上市公司对知识产权不够重视,未能在法律上、技术上、资金上有足够投入,不能建立有效机制,预防内鬼泄露商业秘密,以及在泄密后及时发现和补救。至于涉及商业秘密和信息披露的冲突,由于确属商业秘密的可以向交易所报告申请豁免披露,因而至少目前还不是问题的关键。目前紧迫的是能否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对所有上市公司的商业秘密保护进行一次教育、提示和规范,特别是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上市公司,其商业秘密的有效保护,不仅仅事关企业生死存亡,还关系到产业发展乃至国家利益,为此花一点代价也是值得的。

      对于我们的钢铁板块上市公司来说,更为可怕的不仅仅是商业秘密轻易泄露,还在于为什么商业秘密泄密这么多年,而我们却毫无察觉?为什么这么多钢铁企业没有一家能在第一时间警觉并采取亡羊补牢的措施?

      虽然间谍案再次损害了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形象,但中国企业仍然应当向力拓学习,重视商业情报的搜集。

      虽然有报道说在力拓上海办事处电脑查获了钢铁企业的“机密信息”,但是,若要以为这就是他们获得的“国家机密”的全部,那也许太低估“力拓”们的商业智慧了。胡士泰多年前入籍澳大利亚,平时基本不用手机,说明力拓早有防范,在中国办事处电脑内的资料很可能仅仅是冰山一角,其所获得的核心机密有可能根本不在这些场合存储,就像欧盟对英特尔发动竞争法执法时突击搜查却因为英特尔早有准备而一无所获一样。不得不承认,跨国公司在法律和情报方面比绝大多数中国企业更有经验。

      在别的商业领域,还不知道有多少类似这样的商业机密第一时间摆在人家的案头我们还浑然不觉呢。仅仅以笔者自身的经验来说,在多次与外国专家的交流中,我们都发现许多国内未公开的各种层级的立法项目,中国律师根本无从拿到的内部讨论稿,外国专家却都已了然于胸,有板有眼地跟我们讨论这种立法的缺陷以及是否符合外国的先例。可见,商业秘密的保护,不仅仅是上市公司的事情,全社会都应该多一层保密意识。

      如果这次力拓间谍案能让我们的商业秘密保护亡羊补牢,那才不枉我们在过去这些年在铁矿石采购上所付出的昂贵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