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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证券公司之后,期货公司也将引入分类监管。证监会昨日发布《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试行规定》),明确将按照评价计分高低将期货公司分为5类11个级别,并以此作为批准其开展新业务、新设营业网点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为强调期货公司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分类监管中还设置了“一票降级”的制度。
《试行规定》明确,将根据评价计分的高低,将期货公司分为AAA、AA、A、BBB、BB、B、CCC、CC、C、D、E等5类11个级别,除E类以外的4类10个级别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公司,由中国证监会根据行业发展状况,结合往年分类结果,根据全部期货公司评价计分分布情况,以中位数为基准按一定分值区间确定。E类为潜在风险已变为现实风险、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期货公司分类评审的具体方法为,设定正常经营公司基准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公司各评价指标得分情况,进行相应的加分或者扣分,并最终确定公司评价计分。评价指标包括风险管理能力指标、市场影响力指标、持续合规状况指标三类。其中风险管理能力包括客户资产保护、资本充足、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安全、信息披露等6类33项指标;市场影响力包括日均客户权益总额、经纪业务盈利能力、净利润等三项;持续合规状况根据期货公司在评价期内被司法机关、行政部门、行业自律组织采取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进行评价。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将采取评审集体决策制度,组建专门的分类监管评审委员会一年一次对期货公司进行评审。该委员会人员主要来自证监会、期货业协会、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和期货交易所。
为强调合规经营的重要性,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还特别采用了“一票降级”制。上述负责人表示,评价期内如果期货公司产生了严重违规行为,如股东虚假出资、抽逃资金、挪用客户保证金、超范围经营、信息系统不合格等,可直接降至D级。
在分类结果的使用上,《试行规定》明确,对不同类别的期货公司,将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分类评审结果还将作为期货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同时也将作为证监会确定期货公司新业务试点范围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不同缴纳比例的依据。
上述负责人还透露,《试行规定》发布前,已对六大辖区占全市场数量一半的期货公司进行了两次试测,预计《试行规定》结束征求意见并正式发布后,8月底首次期货公司分类评审就将启动,最快10月即可评审完毕,并对期货公司一对一公布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