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恢复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5月9日,我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材料,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于2008年5月12日正式受理我司关于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并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相关材料。
2009年6月1日,我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429号《关于核准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同日,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滨海)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430号《关于核准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根据上述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我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天津滨海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事宜。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式批复之后,我司积极组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
我司与各债权银行协调按照签订的债务转移协议转移公司原有负债,依照之前与各债权银行所签署的还款协议。我司已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划付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交通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长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的首笔应还款项;在2009年7月30日前划付了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应还款项。截至本公告日,我司还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款项尚未划付。
同时,我司正按照核准后的资产重组方案,尽快办理置出资产交割等相关手续;天津滨海关于资产置入的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并将在我司负债完全剥离后办理置入资产的过户手续,之后我司将立即申请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程序和恢复上市工作。
在此期间,我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ST天香 公告编号:2009-临041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进展的基本情况
1、公司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三执行字第34号执行裁定书;
2、公司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三执委字第1号执行裁定书;
3、公司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三执委字第4号执行裁定书;
4、公司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三执行字第21号、(2009)三执行字第25号执行裁定书;
5、公司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三执行字第31号执行裁定书;
6、公司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三执行字第32号执行裁定书。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1、本案原告为中国建设银行三明分行,被告为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情况详见我司2007年度报告、2008年度报告等披露文件)。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22日裁定如下:解除对我司所持有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股股权、我司福清市镜洋工业区土地(融镜国用98字第00115号)和房产(融房权证R字第0203683号)及我司所持有的福建天香实业有限公司4750万股股权的查封。
2、本案原告为交通银行福州交通路支行,被告为福建天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情况详见我司2007-临019号、2007-临038号、2007-临056号、2007-临078号、2009-临003号公告)。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22日裁定如下:(1)解除对我司福清市镜洋工业区土地、房产和我司持有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股股权的查封;(2)解除对福建天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樟林秀岭村康乐山庄61#别墅土地、房产的查封。
3、本案原告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被告为我司、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案件情况详见我司2006-临031号、2009-临013号公告)。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22日裁定如下:解除对我司所持有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股股权的查封。
4、本案原告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被告为我司、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件情况详见我司2006-临010号、2006年度报告、2007年度报告、2009-临007号、2009-临019号公告等披露文件)。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22日裁定如下:(1)解除对我司在福清市镜洋工业区土地、房产的查封,解除对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州市台江区土地、房产的查封;(2)解除对我司座落于福州市台江区新港道42号榕国用(2005)00283900054号土地和榕房权证R0449702号厂房、福州仓山区上渡岭路73号榕国用(2005)00175300053号土地和榕房权证R0449326号厂房的查封。
5、本案原告为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被告为我司、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案件情况详见2006-临027号、2006-临031号、2006-临035号、2008-临025号、2009-临002号公告)。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22日裁定如下:解除对我司所持有的厦门中润粮油饲料工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和我司所持有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股股权的查封。
6、本案原告为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被告为我司、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置业)、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件情况详见我司2006年度报告、2007年半年度报告、2007年度报告;2006-临010号、2006-临028号、2009-临020号公告)。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22日裁定如下:(1)解除对我司所持有的四川中农科技有限公司73.34%的股权查封;(2)解除对我司所持有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3%的股权、我司在福清市镜洋工业区的土地(融镜国用98字第00115号)和房产(融房权证R字第0203683号)、我司在福州市仓山区鹭岭路73号的土地【证号:榕国用(2005)00175300053号,地号为(2)-2*】、我司在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路15号的土地【证号:榕国用(2005)00283900054号,地号:(3)-1】的查封。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今日,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三执行字第34号执行裁定书;
2、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8)三执委字第1号执行裁定书;
3、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8)三执委字第4号执行裁定书;
4、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8)三执行字第21号、(2009)三执行字第25号执行裁定书;
5、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9)三执行字第31号执行裁定书;
6、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9)三执行字第32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