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注意到2009年7月31日《证券日报》刊登文章《澳柯玛:重组中不能承受之重》,该文内容失实达十余处,并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对公司横加指责,可能会对本公司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例如:1、该文称:“根据公司2008年年报显示,公司冰柜冰箱的产量在30-50万台”,公司并未在该年报中披露冰箱冰柜产量,该数据显著低于公司实际产量。2、该文称:“根据公司公告,姜培生和李蔚都是政府官员出身,姜培生最高的职务是青岛国资委副主任,李蔚之前的最高职务是青岛担保中心主任,青岛企业发展投资公司总经理。”,公司从未在任何公告中作过如此陈述。姜培生先生从未在青岛国资委任职,李蔚先生未担任过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公司总经理。我公司对其它例如数据、时间等表述的多处谬误以及逻辑上的混乱不再一一指正。
涉及到本公司间接控制人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在深入研究以优良资产转换澳柯玛股份,择机增发股票。”,本公司澄清如下:经书面征询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间接控制人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制人回函明确表示:无此方面计划,该项内容与事实不符。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我们注意到,《证券日报》今年以来已经连续多次对本公司做出了失实报道,本公司及时进行了澄清。在此,本公司严正声明:本公司欢迎媒体进行舆论监督,但希望媒体能本着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做出真实、客观、准确、负责任的报道,以免再误导投资者,这损害了本公司形象的同时,更损害了《证券日报》自身的声誉,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纸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