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交易股票 信邦投资被重罚30万元
2009年08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马婧妤
⊙本报记者 马婧妤
记者昨日获悉,信邦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信邦投资”)因从2001年10月开始非法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股票交易被证监会实施行政处罚,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根据证监会7月23日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信邦投资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自2001年10月开始,先后在财通证券杭州青春坊营业部、浙商证券北京朝阳门北大街营业部、国联证券上海漕宝路营业部、湘财证券上海金杨路营业部、招商证券北京东四十条营业部、湘财证券上海枣阳路营业部、首创证券天津世纪大道营业部、东方证券北京安苑路营业部、首创证券北京和平街营业部、财通证券杭州环城西路营业部、中信建投证券宁波曙光路营业部、东海证券北京安立路营业部等12家证券营业部开立户名为“信邦投资”的资金账户,并在这些资金账户下下挂若干个人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最终亏损5531.16万元。
证监会对信邦投资上述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于6月11日举行听证会,最终调查、审理终结,认为信邦投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所述“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
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信邦投资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3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