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配股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英力特”)2008年2月25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2009年2月23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8年第109次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55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收市后英力特股本总数137,474,4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41,242,32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配股价格为12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止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5日(T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英力特全体股东配售。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09年8月14日(T+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 2009年8月3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配股说明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英力特/发行人/公司 | 指 |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 | 指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配股 | 指 | 发行人根据《配股说明书》,按照 10:3 的比例配股的行为 |
人民币普通股 | 指 |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
股权登记日/T 日 | 指 | 2009年8月5日(T日) |
全体股东 | 指 | 于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英力特股东 |
控股股东 | 指 |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配股对象 | 指 | 具有配股资格并参加配股认购的英力特股东 |
日 | 指 |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5日(T日)收市后英力特股份总数137,474,4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41,242,32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4、英力特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配售股份9,035,930股。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12元/股。
6、发行对象:截止股权登记日 2009年8月5日(T 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英力特全体股东。
7、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以下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交易日 | 配股安排 | 停牌安排 | |
2009年8月3日 | T-2日 |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配股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正常交易 |
2009年8月4日 | T-1日 | 下午14:00—16:00网上路演 | 正常交易 |
2009年8月5日 | T日 | 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2009年8月6日至2009年 8月12日 | T+1日~T+5日 |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 | 全天停牌 |
2009年8月13日 | T+6日 |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确定老股东认配比例 | 全天停牌 |
2009年8月14日 | T+7日 | 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 正常交易 |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09年8月6日(T+1日)起至2009年8月12日(T+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填写“英力特配股”认购单(请投资者根据所在营业部的要求填写),代码“080635”,配股价12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股处理办法处理,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英力A1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可配数量限额。
3、原股东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英力特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8月14日(T+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控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发行成功,则英力特股票将于2009 年8月14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公司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70%的,本次发行失败,则英力特股票于 2009 年8月14日(T+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发行失败,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配股对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09 年8月14日(T+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缴款次日起至2009年8月13日(T+6日)。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2009年8月13日(T+6日),登记公司将冻结在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席位资金账户上的配股资金予以解冻。
2009年8月14日(T+7日),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五、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的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配股股份上市及股本变动公告》后由深交所安排确定,届时将另行公告。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 |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田继生 |
地址: |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钢电路 |
董事会秘书: | 张玉秋 |
证券事务代表: | 马松 |
电话: | 0952-3689598 |
传真: | 0952-3689589 |
2、保荐人(主承销商):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玮 |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1层 |
联系人: | 田蓉、杨文花、赵玉宝 |
电话: | 010-68560825、68565907 |
传真: | 010-68565907 |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