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业务规则如下: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人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中国银行接受投资人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人指定的日期从投资人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者在开办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上述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适用基金范围
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0002);
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0006);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2006);
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0008);
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0011)。
3、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4、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上述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相关基金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5、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定投业务。
6、申请方式
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中国银行的规定;
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中国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中国银行的规定。
7、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相同,具体办理时间详见中国银行发布的公告。
8、申购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中国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中国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9、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到中国银行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只基金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元(含300元),并不设金额级差。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10、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11、“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中国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国银行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投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中国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国银行的有关规定。
12、其它
(1)对通过定投业务申购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2)定投业务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后,以实际扣款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转换业务
1、适用基金范围
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0002);
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0006);
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0008);
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0011)。
2、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仅适用于上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3、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1) 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资产。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5、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66
银行网址:www.boc.cn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长城基金网站上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