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寿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方位、多层次推进寿险业结构调整。
《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破除片面强调“规模、市场份额、保费排名”等观念的束缚,坚持重点发展能够提高公司价值和效益的业务,坚持重点发展体现寿险业核心优势的业务,坚持重点发展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的业务;要以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为发展核心,大力拓展健康、养老、三农等重点领域业务,提高行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
《通知》强调要从产品、渠道、投资、费用政策等方面多层次、全方位规划结构调整。要求公司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优化产品结构。围绕结构调整的目标,针对消费者的真实保险需求进行产品创新。要求公司平衡不同销售渠道发展。根据不同渠道的特点,发展与之相适应的产品,建立能够促进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产品销售的渠道组合。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科学制定财务费用政策。银保合作协议要由总公司对总行或分公司对分行签订,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不得与银行签订协议;代理手续费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不得向银行支付手续费,禁止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向银行支付合作协议以外的手续费。
《通知》提出要建立科学、统一、完整的结构调整成效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公司发展状况和业务质量。从规模、保障、结构、品质四个方面构建完善结构调整的评价指标,综合评估结构调整的成效,并定期评估和披露相关信息。
保监会希望各公司要防止结构调整过程中产生新的风险,既要防止因调整力度过大过急,出现现金流、业务大起大落等风险,又要防止片面性、简单化,形成行业某类业务过于集中等问题和风险,确保寿险业实现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不能指望结构调整一蹴而就,更不能“刮一阵风”,要长期不懈地坚持。
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全国寿险标准保费、新单期交保费指标增速喜人,新单期交保费同比增长29.2%,占新单保费比重较去年同期提高6.5个百分点,其中5到10年期新单期交保费占比较去年同期提高15.4个百分点,10年期及以上新单期交保费同比增长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