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7日
●除息日:2009年8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8月14日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6月30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7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现将2008年度分红派息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09年8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发放金额: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298,095,0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29,809,501.4元。
4、扣税情况:对于个人股东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10%的税率分别代扣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机构投资者(QFII除外),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二、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7日
2、除息日:2009年8月1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8月14日
三、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本次现金红利派发将委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原社会法人股东持有的股份,2008年度现金红利委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发放;2006年度以前未领取的红利仍须凭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股东账户、经办人身份证等前往本公司领取(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四、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1-58772830-161
联系传真:021-58765191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39楼
邮政编码:200120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