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股份划转完成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2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划转的提示性公告》(临2009-11),披露国投煤炭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给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2009年3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划转的进展公告》(临2009-14),披露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将国投煤炭公司所持的公司802,610,800 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资产权[2009]137号)。
2009年6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划转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临2009-23),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公告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并要求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应当会同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股权划转手续。
2009年8月3日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通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已经办理完毕相关股权划转手续,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划转过户完成。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持有国投新集783,755,9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36%,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售流通股。
具体证券变更登记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证券代码:601918 | ||||
股东 | 过户前数量 (股) | 过户后数量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备 注 |
国投煤炭公司 | 802610800 | 18854875 | 2.35% | 划转社保基金冻结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0 | 783755925 | 42.36% |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