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联油,证券代码:000691)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09年7月6日、7日和8日)收盘价格达到涨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 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 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方式,向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管理层就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询问,除以下的信息需要重点关注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重大事项。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兰州亚太)及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66,089,925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20.45%(详见2009年8月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09年7月22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代偿方案>和拟签<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代偿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名刘鹤年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刘世诚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09年8月14日,公司将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09年7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财务部仍预计公司2009年1-6月亏损约1800万元,具体金额以200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如本公司2009年度报告业绩亏损,公司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信息的情形。
2、本公司董事会、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债务代偿方案外,不存在其它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收购和发行股份的行为。
3、鉴于兰州亚太的债务代偿方案和债务代偿协议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也没有实施和完成,其是否能实施和完成债务代偿的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的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联油 公告号码:2009-066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亚太工贸)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太华投资)的通知,亚太工贸及其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合计增持本公司23,517,725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275%。
具体增持情况见下表:
股东名称 | 增持前 | 增持后 | 变动 | |||
股份数量 | 比例 (%)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 |
亚太工贸 | 42,572,200 | 13.172 | 43,526,425 | 13.47 | 954,225 | 0.295 |
太华投资 | 22,563,500 | 6.98 | 22,563,500 | 6.98 | ||
合 计 | 42,572,200 | 13.172 | 66,089,925 | 20.45 | 23,517,725 | 7.275 |
一、 增持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亚太工贸基本情况
(1)名 称: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佛慈大街253号
(3)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佛慈大街253号
(4)法定代表人:段晋华
(5)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6)营业执照注册号:620100200014081
(7)税务登记证号码:62010276236867X
(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9)经营期限:2004年6月14日至2014年6月13日
(10)经营范围:机械加工、铸造(不含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建筑材料、
家用电器、音响、汽车配件、农机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剧毒品)、服装批发、零售、商务代理。
(11)联 系 人:陈宝华
(12)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佛慈大街253号
(13)联系电话:(0931)8465375
(14)传 真:(0931)8465375
(15)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经常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 ||||||
俞金花 | 无 | 女 | 执行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
俞金兰 | 无 | 女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
段晋华 | 无 | 男 | 法人代表 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未有数额较大的负债,未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未有担任破产清算或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6)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无。
2、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基本情况
(1)名 称: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219号
(3)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219号
(4)法定代表人:赵惠民
(5)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
(6)营业执照注册号:620100200043108
(7)税务登记证号码:620101686076527
(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9)经营期限:2009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4日
(10)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并购重组、企业托管及能源投资、矿业投资、房地产投资、高新技术开发;农林种植(不含种苗)
(11)联 系 人:赵惠民
(12)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219号
(13)联系电话:(0931)8473712
(14)传 真:(0931)8473712
15、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经常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
赵惠民 | 无 | 男 | 法人代表兼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杨武 | 无 | 男 | 副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只有两名负责人,公司未设董事。该负责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未有数额较大的负债,未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未有担任破产清算或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6)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无。
3、2009年5月5日,亚太工贸与太华投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太华投资与亚太工贸共同维护上市公司的稳定性和持续经营性,太华投资同意就本次收购采取一致行动,行使与亚太工贸一致的表决权。因此,太华投资构成亚太工贸本次收购的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方式
1、本次增持前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1)2009年4月2日,亚太工贸通过持有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大市)100%股权,受让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32,220,2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97%(详见2009年4月17日亚太工贸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2009年4月24日,亚太工贸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受让本公司原第三大股东中国银行海口信托咨询公司所持有的1,035.20万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02%(详见2009年4月28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
(1)2009年5月10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乙12号天辰大厦709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北京瑞平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本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天津燕宇持有本公司22,563,5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股本的6.98%,太华投资作为亚太工贸的一致行动人,以7350万元的最高价竞得本公司22,563,500股股份。
太华投资付清所有应付拍卖款后,于2009年6月29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高执字第15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22,563,500股*ST联油(代码000691)股份归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有。该股份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时起转移。二、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详见2009年7月3日关于第二大股东股权转移的公告)。目前,太华投资正在办理该股权的过户事宜。
(2)2009年6月22日至2009年7月3日,亚太工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在4.24元至4.51元之间购得954,225股流通股,其中于6月22日购得931,817股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88%;7月3日购得22,408股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07%;合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95%。
三、其他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亚太工贸及其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66,089,925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45%。其中:
1、2009年4月2日,亚太工贸通过持有北京大市100%股权,受让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32,220,2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97%。该股权因被质押冻结,还未过户到亚太工贸。
2、2009年4月24日,亚太工贸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受让本公司原第三大股东中国银行海口信托咨询公司所持有的1,035.20万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02%。该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
3、2009年5月10日,亚太工贸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通过竞拍,以7350
万元的最高价,竞得本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天津燕宇持有本公司22,563,5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股本的6.98%。目前,太华投资正在办理该股权的过户事宜。该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
4、2009年6月22日至2009年7月3日,亚太工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在4.24元至4.51元之间购得954,225股流通股,其中6月22日购得931,817股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88%;7月3日购得22,408股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07%;合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95%。该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
5、由于尚未完成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截至本公告日亚太工贸及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未能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09年8月4日,本公司收到亚太工贸及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来函,亚太工贸及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承诺在2009年8月19日前披露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要求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督促增持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时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