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询价上限为每股21.08元,对应的市盈率58.56倍。统计显示,这个发行市盈率是6月重启IPO以来最高的,同时也是沪深A股历史上第五高的发行市盈率。
事实上,对高市盈率、高价格发行,一味地质疑解决不了问题。市场所有问题的形成都有其历史原因,现在的高发行市盈率,既有国内宽松货币环境下的政策原因,也有上市公司对高价发行可以保证公司的控股权等直接利益的驱动影响。笔者建议,不妨采取一些市场化的措施,比如可以用新股认沽权证的方法来约束新股的高市盈率发行。
发行新股认沽权证,是针对某些上市公司高价发行不担心新股上市之后跌破发行价格采取的市场化措施。拿光大证券来说,我们假设21.08元的发行价格上市当天被跌破,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是无任何利益伤害的,这意味着对上市公司来说,发行价格再高,对自己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更没有任何风险。如果在发行新股的同时,以新股发行价格作为认沽权证的行权价格,一旦新股跌破发行价,则投资者可用权证来行权,按发行价格将股票卖给权证的发行人。这样,至少可以让上市公司承担一部分新股发行价格过高带来的风险,也可以说是以市场化的手段来约束上市公司对高市盈率和高价发行的需求。
笔者以为,采用新股认沽权证的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上市公司、大股东以及新股发行的保荐机构的责任感,从而保护中小投资者不被过高的发行价格伤害,能进一步提高新股发行定价的市场化程度。中国石油的发行价格是16.80元,那些中签的投资者如果持有到现在还是亏损的,倘若有了新股认沽权证,这些投资者就完全可以按发行价格卖给上市公司。从这一点来看,如果要实行新股认沽权证,其权证的存续期限要稍微长一些,至少也要在两年以上,最好能够把未来公司限售股流通期包括进来。
除了以发行新股认沽权证的方法来约束新股的高价、高市盈率发行外,还可以采取全流通发行的方式来改革定价方式,也就是说,可以让大股东与公众股发行价格基本一致,公众股的发行价格可由大股东与承销商及询价机构协商而定,大小非股份按照发行价格缩股,而不是目前大股东的成本是每股1元,而流通股却按市场价。很清楚,只有在成本基本相同的条件下,大股东利益才会与公众股东利益保持一致。
近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为落实新股发行体制的改革措施,将择机推出后续改革措施。以笔者之见,推出发行新股认沽权证的市场化措施,约束新股高价、高市盈率发行正当其时。而全流通发行新股,可以组织专家和市场人士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在条件成熟时推出。
(作者系山东高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