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股份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7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攀达”)与邓仁春签订了《资产(股权)置换协议》(以下简称“置换协议”)。广州攀达将其持有的970万股熊猫烟花的股份(占熊猫烟花股本总额的7.7%)与邓仁春持有的江西省李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李渡”)36.89%的股权进行等值置换,置换资产作价8533万元。2009年7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熊猫烟花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和《熊猫烟花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现收到广州攀达通知,由于江西李渡股东之间就股权置换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导致置换协议无法履行。2009年8月4日,经友好协商,广州攀达与邓仁春签订了《终止协议》,同意终止于2009年7月6日签订的置换协议。
特此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5日
证券简称:熊猫烟花 证券代码:600599 编号:临2009-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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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09年8月3日、8月4日、8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2009年8月4日,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邓仁春签订了《终止协议》,同意终止2009年7月6日双方签订的《资产(股权)置换协议》(详见于同日披露的《熊猫烟花关于控股股东终止股份转让的公告》),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三个月之内,除该事项外,无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截止目前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及重大合同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