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8月5日上午11:00
2、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751号新天大厦3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新萍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参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举行。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470,360,80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6人,代表股份206,419,684股,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43.8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胡斌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有关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2009年7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2009-024号公告。
表决结果: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数 206,419,684 0 0
占有效表决权(%) 100 0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蒲春玲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有关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2009年7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2009-024号公告。
表决结果: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数 206,419,684 0 0
占有效表决权(%) 100 0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赵旭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