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8月4日,公司收到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09)杭上商初字第965号《应诉通知书》和传票,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诉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09年9月8日开庭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被告:本公司
2、诉讼起因
2008年8月13日,原告与本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进PTA(化工原料)1000吨,单价8980元,总金额898万元,本公司未支付货款。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拖欠货款人民币898万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合计为601570.2元。
(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有关本案的其它情况
关于本案,原告曾于2008年10月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3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裁定:驳回原告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的起诉。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2008年12月9日和2009年3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诉讼事项公告(编号为:临2008-025)和诉讼事项裁定情况的公告(编号为:临2009-004)。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