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8月5日在南京市上海路9号水利后勤服务中心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4,639,47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18%。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8,1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5%,无限售条件的股份26,539,47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82%。会议由马运山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许志刚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2009年度
效益年薪的具体方案》。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兼副总经理2009年度效益年薪的具体方案遵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效益年薪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详见2009年7月16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内容如下:
(1)根据《实施细则》第五条,对董事长兼总经理考核的内容包括公司的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及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对董事兼副总经理的考核,在董事长兼总经理考评的基础上,依据其职责和分管事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2)根据《实施细则》第六条,2009年董事长兼总经理考核的基本指标由5个指标组成,分别是:
①公司销售收入指标:3.1亿元;
②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指标:4.544%;
③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指标:3000万元;
④公司应收账款指标:每年周转6次,即周转天数60天;
⑤公司存货指标:每年周转10次,即周转天数36天。
(3)根据《实施细则》第七条,各指标的计算方法为:
A=权重*预算完成率*(2009年销售收入/2008年销售收入)
B=权重*预算完成率*(2009年净资产收益率/ 5%)
C=权重*(2009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2009年合并净利润×70%))
D=权重*预算完成率*(2008年周转天数/2009年周转天数)
E=权重*预算完成率*(2008年周转天数/2009年周转天数)
注:财务数据以审计报告为准。
(4)根据《实施细则》第八条,考评系数计算公式:
考评系数=A+B+C+D+E
其中:C≤0.4,D≤0.2,E≤0.2
(5)根据《实施细则》第九条,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考评系数不低于0.8,董事长兼总经理和董事兼副总经理可获得2009年度奖励;
(6)根据《实施细则》第十条,2009年奖励基数的确定方式如下:
董事长兼总经理奖励基数=企业2009年实现净利润*2%
董事兼副总经理奖励基数=董事长兼总经理奖励基数*(0%~80%)
注:0%~80%是董事兼副总经理的考评得分,由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考评。
(7)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二条,2009年度奖励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奖励金额=考评系数×2009年奖励基数
(8)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若董事长兼总经理满足连续3年的考评系数均大于1.2,则董事长兼总经理第三年可另获得三年奖励的年平均数作为嘉奖。嘉奖每三年为一周期,即如果连续三年得分大于1.2,则可获嘉奖,但第四年要作为一个新的周期重新开始计算。
其他各条遵照《实施细则》。
同意34,639,47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