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红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09年7月31日本基金的可分配利润为1,092,863,644.79元,本基金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约11.40元。该分红金额可能根据权益登记日本基金的可分配利润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公告日的公告为准。
二、利润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9年8月10日
2、除息日:2009年8月11日
3、红利发放日:2009年8月12日
4、分红公告日:2009年8月12日
5、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9年8月12日
6、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9年8月14日
三、利润分配对象
2009年8月10日交易结束后,于2009年8月11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利润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8月1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8月1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9年8月14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定期定额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含权益登记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登记日至红利发放日(含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期间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业务的申请。
5、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50.00元(不含50.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强制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七、销售机构及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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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