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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开放式基金分红业务处理规则的公告
    2009年08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登记公司”)关于新版开放式基金系统上线的通知,该公司将于2009年8月7日(以下简称“升级日”)对其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结算系统进行升级。此次系统升级后,以中国登记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将有少量变更,本公司也因此对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业务规则作了相应调整。现将涉及分红业务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分红业务处理

      1、中国登记公司系统升级后各基金遵循基金分红方式按交易账户设置的规则。即如果投资者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某只基金,其在其中一家销售机构申请变更成功的分红方式仅适用于该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会同步变更。

      2、系统升级后,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变更分红方式,但该申请将于次日确认成功并生效。即权益登记日在销售机构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次分红无效,该机构当次分红仍以原分红方式为准。

      3、系统升级后,冻结状态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仍以原设置方式为准,但红利金额或份额都予以冻结。

      二、涉及基金

      本次中国登记公司系统升级造成的分红业务规则变化仅涉及以中国登记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包括本公司旗下的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前、后端代码:510080/511080)、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前、后端代码:510081/511081)、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039)、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00)、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805)。(以下简称“涉及基金”)

      三、基金分红方式的确定

      1、升级日后,本公司旗下涉及基金的分红方式以投资者在升级日(不含)前最后一次设置的分红方式为准,且该分红方式适用于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单只基金在各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即截至升级日的各基金分红方式设置在系统升级后保持不变,继续沿用。

      2、投资者于升级日及以后工作日申请变更分红方式的,变更成功的基金分红方式只对提交申请业务的销售机构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所设置的基金分红方式,即同一基金账户对单只基金在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投资者可以在不同销售机构对单只基金设置相同或不同的分红方式。

      四、特别提示

      1、本公司旗下涉及基金的分红方式可以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未成功申请过分红方式变更的,各涉及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本公司旗下涉及基金的前后端模式可分别适用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需作变更,则需依照其持有基金份额的不同收费模式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3、本公司旗下各涉及基金不支持账户类分红方式,投资者需要变更分红方式的,必须单独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并且各不同基金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4、中国登记公司系统升级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变更分红方式,但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申请变更分红方式的,则对当次分红无效。

      5、中国登记公司系统升级后,投资者单个基金在各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是独立的,如投资者需要变更单个基金在多个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交易申请。

      6、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查询到的基金分红方式可能与实际的分红方式存在差异,为确保投资者以所希望的分红方式参与分红,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10-62350088/4008882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并根据需要到相应销售机构申请变更分红方式。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