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 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11日
● 除息日:2009年8月1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8月18日
一、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6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08年末总股本520,826,2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2、发放年度:2008年度
3、 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0元。
4、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有关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对于其余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三、分配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11日
2、除息日:2009年8月1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8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8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流通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余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贾泽涛 李泉琳
联系电话:010-67020018
联系传真:010-67020018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