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3.2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8月6日。
2、红利发放日:2009年8月10日。
3、现金红利再投资日:2009年8月6日,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09年8月6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查询或赎回起始日:2009年8月1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8月1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8月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9年8月1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 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在基金分红期间,如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或分步转托管的已转出待转入状态,基金注册登记人自动将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
七、咨询办法
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sbcjt.cn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21-38789998
3、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邮储银行、深发展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宁波银行、山西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中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国元证券的相关营业网点。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