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唯一股东南京钢联于2009年8月4日作出股东决定,本公司将存续分立为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和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本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将由分立后的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和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本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则按照协议执行。
鉴于本公司于2009年2月27日公开发行的25亿元人民币7年期2009年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南钢联债”)尚未到期,为充分保护广大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于2009年7月30日与南京钢联签署《“09南钢联债”债务转移协议》,在上述分立实施前,“09南钢联债”的债务人将变更为南京钢联。南京钢联成立于2009年7月30日,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一般经营项目为:钢材销售;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目前,南京钢联持有本公司100%股权。截至2009年7月31日,南京钢联总资产293亿元、净资产89亿元(引自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09南钢联债”的原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8月6日出具《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企评(2009)0200],南京钢联主体信用评级为AA-。根据新世纪债评(2008)010024《2009年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南钢联合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亦为AA-。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同意“09南钢联债”债务人发生的上述变更,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继续履行对“09南钢联债”的担保义务。上述债务人变更事宜,尚需履行相应程序报送发行上市或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
有关权利人欲依法了解更多本次公司债券转移及本公司分立的相关事项,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与以下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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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