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7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201会议室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额385,790,75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2.05%。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显刚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收购肃北县博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385,790,7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收购哈密博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385,790,7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在7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特聘请辉湟律师事务所任萱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西宁特钢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西宁特钢《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西宁特钢《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