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9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在中国境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在中国境内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相近或类似的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年度套期保值累计保证金不超过3000万元。授权董事长负责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的整体决策并组织建立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批准《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因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同意向工商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申请融资的议案》
同意以坐落在萧山区红垦农场的部分二期工业厂房的所有权(权证号:杭房权证萧字第00003500号)和相关土地所有权(权证号:杭萧国用(2007)字第1100002号)(评估价格为3120万元)作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申请融资的抵押,最终额度以工商银行审批为准,期限贰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同意向中国光大银行杭州萧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杭州萧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壹亿伍仟壹佰陆拾万元整(含保证金),期限壹年。其中,银行承兑汇票3000万元,国内信用证项下开征授信1960万元,新增预付款保函102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同意所持控股子公司江西杭萧钢构有限公司股权部分转让的议案》
本公司持有江西杭萧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杭萧”)100%股权,现同意将公司持有江西杭萧出资额人民币624万元,即12%股权,转让给郭立湘先生;同意将公司持有江西杭萧出资额人民币312万元,即6%股权,转让给童根树先生。转让价款分别为人民币4,788,542.46元和2,394,271.23元,每1.00元出资的转让价格,为经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2008年12月31日江西杭萧1.00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即为人民币0.767394625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西杭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82%的股权,郭立湘持有12%的股权,童根树持有6%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