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7月24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8月6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6票反对,2票赞成,1票弃权否决了《关于向河北凌云工业集团出让公司所持有陆平机器51%股份的议案》。
公司持股73.80%的控股子公司——辽宁陆平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陆平机器”),主营军用改装车业务,公司拟向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凌云集团”)出让所持陆平机器51%的股份。凌云集团前身为河北凌云机械厂,公司的主导产品为汽车零部件和PE管道系统。2009年8月3日公司与凌云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协议生效条件如下:
1)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
2)出让方的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事项;
3)受让方的股东会批准本次交易事项;
4)陆平机器《资产评估报告书》于本协议签署后60日内获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备案。
8月3日,公司与凌云集团签署协议后,就此次股权转让事宜书面报告了铁岭市政府。铁岭市政府对将陆平机器股权转让给凌云集团有异议,就此于2009年8月6日下发了关于陆平机器股权转让事宜的报告批复,同意铁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将陆平机器转让给中航工业集团所属的金城集团公司的意见。
独立董事於树立先生、王建新先生、李旦生先生认为:依据铁岭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与凌云集团的交易行为不符合铁岭市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如本交易完成将给陆平机器现有的经营环境造成重大变化。董事林福青先生、邵和敏先生和楼家豪先生同意独立董事的上述意见。金良凯先生对上述讨论事项无法判定,持保留意见。
会议最后表决结果如下:
周晓峰先生、杜坤勇先生赞成;於树立先生、王建新先生、李旦生先生、林福青先生、邵和敏先生和楼家豪先生反对,金良凯先生弃权。
会议要求公司依据铁岭市政府文件精神,尽快与包括金城集团公司、凌云集团等相关方就相关问题进行谈判。由于该项交易金额较大且协议结构复杂,存在着交易时间、交易条款不能达成一致的风险。
公司股票将于2009年8月10日上午开市复牌。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