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8月1日公司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提示性的公告》中,由于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对外公告内容有误,现对公告内容作如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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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引起的不便,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7日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元股份
股票代码:600146
披露义务人: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李家村
通讯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李家村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2009年8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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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李家村
3、法定代表人:徐明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大工商企法字2102002119606
6、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4788885-3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企业策划及经营管理的咨询;电热水器、厨房电器的销售
9、经营期限:2003年5月22日至2013年5月21日
10、税务登记号码:国税210211747888853 地税210211747888853
11、公司主要股东:陈春国、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1、通讯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李家村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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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转让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所持股份的目的是收回投资并获取投资收益。本次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大元股份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元股份5080万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25.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大元股份的股份。
二、协议转让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协议转让。
2009年7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大连实德
受让方: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5080万股,占大元股份股权比例为25.4%
转让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拟转让股份的价格:转让价格为每股11元,总价款共计55880万元
支付方式及付款安排:在股份过户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生效时间及条件:自股份转让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次股份转让不附加任何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没有就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元股份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三、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主要内容
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公告时间为2009年7月29日,其主要内容为大连实德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大元股份1000万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5%。减持后,大连实德持有大元股份5080万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25.4%。
四、其他说明
1、受让方调查说明
根据调查,本次股份受让方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5885号2318室,注册资本为10388万元,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等,经营期限为2004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顾雷雷,控股股东为杨军,持股85%。公司投资目的在于通过实现对大元股份的相对控股,提升大元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升盈利能力,实现投资收益。
2、大连实德及其关联方尚欠大元股份1.3亿元,大连实德及其关联方将依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在下述两个日期较晚之日付清上述欠款:(i)2009年8月15日;(ii)大连实德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
大元股份未对大连实德及其关联方的负债提供任何担保,不存在损害大元股份利益的其他情形。
3、本次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大元股份股份的情况如下:
1、2009年6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出售大元股份170万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0.85%,价格区间为11.0元至12.24元。
2、2009年7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大元股份830万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4.15%,价格为10.7元。
3、2009年7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大元股份1000万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5%,价格为11.7元。
4、2009年7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大元股份共计1000万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5%,价格为13元。
5、2009年7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大元股份共计1000万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5%,价格为14元。
6、2009年7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大元股份共计1000万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5%,价格为15元。
7、2009年7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大元股份共计1000万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5%,价格为13.8元。
8、2009年7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大元股份共计1000万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5%,价格为13.5元。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明
签注日期:2009年8月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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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元股份
股票代码:6001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5885号2318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399号丽洲大厦15楼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该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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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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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一)股权结构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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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控制人
杨军先生,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曾担任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军先生除控股泓泽世纪外,还持有上海好美园艺有限公司60%的股权、上海索谷特种电缆有限公司30%的股权、上海乐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1%的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主要业务情况
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名上海丽文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10日;2004年11月,杨军先生通过股权收购方式持有其60%股权,并更名为上海泓泽世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6年9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3888万元,自然人杨军持股60%;2008年8月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9年7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10388万元,自然人杨军持股85%。
公司的主营业务以战略投资为主,通过直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合作、间接持股等各种方式介入各类产业经营,涉足领域包括: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工程、实业发展、投资咨询等。公司投资了上海易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乐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浩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
泓泽世纪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相关指标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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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经过审计,其他年度为未审数。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仲裁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管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资料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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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在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下属公司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权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泓泽世纪拟通过协议方式购买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大元股份25.4%股权,实现对大元股份的相对控制。通过改善大元股份的财务与经营状况,提升原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能力,同时在适当时为大元股份拓展新的业务,使大元股份进一步提高持续经营能力,提升盈利能力,以分享大元股份未来发展所创造的价值,并最大限度的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未来12月内持股意向
本次股权协议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增持或处置已拥有的权益的股份,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大元股份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大元股份5080万股A股股票,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25.4%,为大元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2009年7月31日,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方)、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让方)。
2、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大连实德所持有的大元股份25.4%股权,合计5080万股。
3、转让价格:11元,合计转让价格为55,880万元。
4、付款安排:在交割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全部转让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协议签订时间:2009年7月31日
6、目标股份交割的条件:
(1)转让方及受让方内部决策机构均已正式通过决议,批准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进行交易;
(2)本次转让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均已得到履行;
(3)转让方及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在交割日仍为真实有效,自签约日起未发生重大改变;
(4)转让方及受让方并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
(5)其他双方认为需在交割前解决的事项。
7、转让方需履行的义务
大连实德及其关联方尚欠大元股份1.3亿元,大连实德及其关联方将依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在下述两个日期较晚之日付清上述欠款:
(1)2009年8月15日;
(2)大连实德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
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为大连实德持有的大元股份25.4%股权,合计5080万股(均为非限售流通股)。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股东杨军、王强在在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下属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没有进行过任何以下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
第七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为货币资金收购,交易总额为人民币55,880万元,所需资金来源于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全部来源于其实际控制人杨军先生及其他股东等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大元股份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本次受让的大元股份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上海泓泽世纪注册资本10,388万元,本次收购需要55,880亿元,按照协议约定是在股票过户后5天内支付,由上海泓泽世纪向杨军等人筹集,根据安排能够按照协议付款要求执行。上海泓泽世纪实际控制人杨军的银行账户余额在2009年8月7日约为47,200万元,另外公司的股东王强银行账户余额在2009年8月7日约为9,100万元,共计46,300万元,同时杨军本人具有较强的资金能力,可以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股权转让款。
泓泽世纪股东承诺将用上述银行账户的资金对泓泽世纪进行增资,使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5,880万元,泓泽世纪将用新增资的资金完成本次交易。有关增资的进展情况将于随后公告。
待本次泓泽世纪增资完成并公告后,泓泽世纪与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再行办理本次协议转让的5080万股大元股份的过户手续。
第八节 后续计划
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后续计划安排如下:
一、对于管理上的后续安排
(一)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后续计划将视上市公司发展需要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后续资产整合计划将视上市公司发展需要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鉴于大元股份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大元股份持续发展的需要,按规定程序对大元股份现有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做出适当的调整,目前尚无上述调整的具体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大元股份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鉴于大元股份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合法程序对大元股份《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
(五)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计划。
(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二、关于业务上的后续安排
总体思路:平稳过渡、提升业绩、拓展新业务。
(一)平稳过渡
1、上海泓泽世纪在收购大元股份后,在管理模式上将继续保持独立子公司管理层的相对稳定,母公司仅为子公司指定战略规划,并考核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由各公司的经营管理层独立决策;
2、上海泓泽世纪在收购大元股份后,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对上市公司母公司层面的管理层进行调整。
(二)提升业绩
上海泓泽世纪及实际控制人可以为子公司提供各种外部条件以促使子公司业务的发展,主要计划是:
1、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新型原材料行业,推广其多样化的用途是公司利润增长的关键,截至2008 年底,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已在渔竿市场、高尔夫球杆市场、自行车市场开发了很多新用户。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的碳纤维二期项目预计年底完成,其中一个新产品主要可用于25-30米的风力叶片的生产,填补国内空白,上海泓泽及其实际控制人在一些风电设备制作商具有较强的背景,可以帮助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碳纤维扩大销售。另一个产品是高压线的轴心,因为其用材原为钢芯,存在重量大的缺点,而碳纤维芯是替代不锈钢芯的最佳材料,强度大,重量轻。上海泓泽在一些电力公司方面有一定扩展能力,可以促进市场销售。上述两种产品如按期投放市场,今后几年里将为上市公司带来持续的盈利。
2、大连分公司主要从事的是塑料板材业务,原采用的传统的销售模式,上海泓泽世纪在电子商务方面有较强优势,我们完全有能力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拓展新的销售渠道。
(三)拓展新业务
上海泓泽世纪在新能源、电子信息方面具有较多的资源。上海泓泽世纪在收购大元股份后,将在适当的时候,通过合适的方式为大元股份拓展上述新的业务,以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持续经营能力,从而确保中小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上海泓泽世纪在今后的经营中,对于新的业务拓展,将保证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充分披露。
第九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泓泽世纪持有5080万股大元股份A 股股票,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25.4%,为大元股份第一大股东。
为确保大元股份的独立运作,泓泽世纪已出具与大元股份实行“五分开”的承诺函,承诺与大元股份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相互独立。具体内容如下:
1、保证与上市公司之间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泓泽世纪之控股子公司或其他为泓泽世纪控制的企业之间双重任职。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泓泽世纪之间完全独立。
2、保证与上市公司之间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能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保证泓泽世纪及泓泽世纪之控股子公司或其他为泓泽世纪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有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泓泽世纪及泓泽世纪之控股子公司或其他为泓泽世纪控制的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3、保证与上市公司之间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泓泽世纪共用一个银行帐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泓泽世纪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泓泽世纪兼职和领取报酬。
(6)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与上市公司之间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保证与上市公司之间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泓泽世纪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泓泽世纪及泓泽世纪的控股子公司或为泓泽世纪控制的企业不在中国境内外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泓泽世纪及泓泽世纪的控股子公司或为泓泽世纪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二、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泓泽世纪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和措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泓泽世纪承诺如下:
在泓泽世纪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期间,将尽量避免并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泓泽世纪与上市公司将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同业竞争及相关解决措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和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泓泽世纪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侵占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和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泓泽世纪承诺如下:
1、泓泽世纪保证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2、泓泽世纪保证泓泽世纪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活动。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本公司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2008年度及2009年1至6月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09] 第2404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意见为:“泓泽世纪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泓泽世纪2008年12月31日和200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度和2009年1至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泓泽世纪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相关指标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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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经过审计,其他年度为未审数。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 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大元股份股权的相关决议;
4. 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5. 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说明;
6. 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7. 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受到处罚的声明》;
8. 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9. 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存在持续关联交易的说明及相关承诺》;
10. 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及相关承诺》;
11. 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过渡期安排及后续重组计划的说明》;
12. 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3.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4. 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本次收购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15. 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
16. 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前六个月内买卖大元股份股票情况的相关证明;
17. 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
18.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
19.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
20.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
21. 关于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具备收购上市公司能力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大元股份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人:张冬梅
联系电话:010-82332716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3号3楼(100083)
备查网址:http://irm.p5w.net/600146/index.html
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顾雷雷
2009年8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顾雷雷
2009年8月7日
财务顾问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曾小普
主办人: 李舸 王冀涛
2009年 8月 7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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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顾雷雷
日期:2009年8月7日
原公告内容 | 更正后公告内容 |
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军先生持有上海索谷特特种电缆有限公司30%股权 | 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军先生持有上海索谷特种电缆有限公司30%股权 |
大元股份 | 指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实德 | 指 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 |
股份转让协议 | 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2009年7月31日大连实德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向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其合法持有的大元股份5080万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25.4%)的权益变动行为 |
《证券法》 |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监会 |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人民币元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徐明 | 男 | 董事长、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陈春国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白文仁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朱霄龙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祝贻 | 女 | 财务总监 | 中国 | 中国 | 无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宁夏 | |||
股票简称 | 大元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14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大连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50,800,000股 持股比例:25.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50,800,000股 变动比例:25.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 ||||||
签字: 日期:2009年 8月 7日 |
大元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大连实德 | 指 | 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大元股份现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大元股份25.4%的股权 |
泓泽世纪、上海泓泽、上海泓泽世纪 | 指 | 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转让、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25.4%的股权协议转让给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行为 |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收购管理办法》、《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名称 | 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顾雷雷 |
注册资金 | 10388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4年2月 10 日 |
注册地址及住所 | 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5885号2318室 |
营业执照编号 | 26000000200907130294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市政工程施工,城市建设道路施工,绿化项目投资、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水电工程工程施工,管道施工,市内外装潢,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管理及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电线电缆生产、销售。(企业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得凭许可证经营) |
股东名称 | 杨军、王强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399号丽洲大厦15楼 |
联系电话 | 021-37563008 |
传真 | 021-37563008-8018 |
项目 | 2009年6月30日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39,633,068.55 | 39,647,534.44 | 38,908,787.80 | 38,880,000.00 |
负债 | 290,000.00 | 290,000.00 | 0.00 | 0.00 |
净资产 | 39,343,068.55 | 39,357,534.44 | 38,908,787.80 | 38,880,000.00 |
资产负债率 | 0.73% | 0.73% | 0.00 | 0.00 |
项目 | 2009年1-6月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营业收入 | 42,873.05 | 300,000.00 | 155,000.00 | - |
营业利润 | -13,394.06 | 271,207.22 | 31,577.80 | - |
净利润 | -14,465.89 | 263,707.22 | 28,787.80 | - |
净资产收益率 | -0.04% | 0.67% | 0.07% | -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顾雷雷 | 董事长、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金峰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郭锦凤 | 财务总监 | 中国 | 中国 | 无 |
王强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项目 | 2009年6月30日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39,633,068.55 | 39,647,534.44 | 38,908,787.80 | 38,880,000.00 |
负债 | 290,000.00 | 290,000.00 | 0.00 | 0.00 |
净资产 | 39,343,068.55 | 39,357,534.44 | 38,908,787.80 | 38,880,000.00 |
资产负债率 | 0.73% | 0.73% | 0.00 | 0.00 |
项目 | 2009年1-6月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营业收入 | 42,873.05 | 300,000.00 | 155,000.00 | - |
营业利润 | -13,394.06 | 271,207.22 | 31,577.80 | - |
净利润 | -14,465.89 | 263,707.22 | 28,787.80 | - |
净资产收益率 | -0.04% | 0.67% | 0.07% | -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天东路南侧8号 |
股票简称 | 大元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14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5885号2318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2个以上上市公司控制权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股 持股比例: 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变动数量:5080万股 变动比例:25.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 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 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