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8月7日10:00至11:00
2、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王政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9,864,56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10%;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7,3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圆科技解除与湖南商学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及地表附着物转让合同书〉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29,847,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6%。
(2)表决结果: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圆科技解除与湖南商学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及地表附着物转让合同书》。
2、审议《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圆科技请求政府收回其所属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29,864,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圆科技请求政府收回其所属土地使用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棒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09-041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恢复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2003年、2004年、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已于2006年4月13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本公司于2007年2月14日公布了《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2月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07年3月5日正式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公司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函件,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相关资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本)14.2.13 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同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公司目前仍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补充提交申请恢复上市的资料,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