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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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8月10日上午9点30分在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5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陈坚董事长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5 人,代表股份 139,996,6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04%。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同意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的方案已于2009年5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2009年第十次会议有条件审核通过,目前公司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核准批文。鉴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工作尚未完成,新湖中宝就其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征求本公司意见。公司于2009年7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新湖中宝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亿股(含3亿股),定价基准日为新湖中宝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09年7月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新湖中宝股票交易均价的90%。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39,946,48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 %;
反对 50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4 %;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