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8月10日下午在甘肃省兰州市庆阳路169号陇鑫大厦1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2,729,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0,723,6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05,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赵国柱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2,725,0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反对票2,400股,弃权票2,000股。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2,699,7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票2,400股,弃权票27,300股。
3、《关于将下属分公司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葡萄酒厂变更为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2,685,4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票16,640股,弃权票27,30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 刘顺仙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