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一)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5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新世纪泛资源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一、基金日常申购业务
(一)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投资者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次一工作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二)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渠道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记为M) | 申购费率 |
M < 100 万元 | 1.50 % |
100万元 ≤ M < 200 万元 | 1.20 % |
200万元 ≤ M < 500 万元 | 0.80 % |
M ≥ 500 万元 | 每笔 1000 元 |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适用于以下优惠费率:
费用项 | 申购金额(记为M) | 网上交易 申购费率 | 网上直销 申购费率 |
购 费 | M<100万元 | 1.05% | 1.20% |
100万元≤M<200 万元 | 0.84% | 0.96% | |
200万元≤M<500 万元 | 0.6% | 0.64% |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 |
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2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基金日常赎回业务
(一)办理时间
本基金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投资者在开放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办理时间为:9:30-15:00;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时间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应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时间为准。
(二)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和场外代销机构单笔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不得少于1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该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如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时间递减,即投资者对本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记为T) | 赎回费率 | |
T < 1 年 | 0.5 % | |
1年 ≤ T< 2年 | 0.3 % | |
2年 ≤ T< 3年 | 0.1 % | |
T ≥ 3年 | 0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2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公司将从2009年8月13日起,在T+1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指定媒体、本公司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到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也可持农行金穗卡或招行一卡通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本基金网上相关业务。
(二)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还可通过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10-8866咨询、了解本基金详情。
特此公告。
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