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8月8日,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集团”)与北京北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燃实业”)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合作意向书》涉及拟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公司”)的现有存量资产作为出资,北燃实业以其全资子公司北京炼焦化学厂控股的子公司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公司”)的现有存量资产作为出资,联合中润公司和佳华公司原有股东共同组建新公司建设经营煤化工项目。现将涉及该等事项的相关条款披露如下:
1、为最大限度地实现中润公司和佳华公司的业务整合,达到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双方同意考虑采用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的方式整合中润公司和佳华公司,由公司和北京炼焦化学厂联合中润公司及佳华公司的其他股东共同组建新公司。整合范围包括:公司控股的中润公司200万吨/年焦化、北京炼焦化学厂控股的佳华公司330万吨/年焦化和上述两方控制的已建相关下游煤化工项目,包括煤气制甲醇、苯加氢、焦油加工等项目,以及以现有焦化生产工艺线路为基础而延伸的其他下游煤化工项目。此外还包括收购首钢总公司(佳华公司股东)控股的首钢唐山通宝焦化有限公司全部资产(股权)或首钢总公司所持唐山通宝焦化有限公司74%的股权。
2、双方原则同意新公司由开滦股份持有51%的股权,北燃集团为第二大股东。新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合并到开滦股份,并在新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
3、双方同意由开滦集团负责将开滦股份在30万吨/年焦油加工项目中51%的股权整合到新公司,此条款是双方本次合作的基本前提。开滦集团负责在新公司注册前完成股权整合的协调和准备工作,包括草签相关法律文件。
4、双方同意在本意向书签订后,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开展前期工作。工作组负责开展资产评估、整合方案设计、新公司合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草拟以及新公司注册所需的其他工作。力争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中润公司和佳华公司合作整合的所有工作。
公司将根据上述《合作意向书》中相关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