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以传真、电话及电子邮件相结合方式于2009年7月28日发出,会议于2009年8月7日在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本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其中监事陈静女士、汪晓红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参加会议,分别书面委托监事会主席王忠先生、监事但小梅女士参会并代为表决,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忠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2票。其中:
一、监事汪晓红女士、陈静女士、邱明富先生对《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投同意票,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09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补充说明:本人对2009年半年度报告中的第一大点重要提示中
1、4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1、5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本人持保留意见,其余内容本人同意。“
二、监事会主席王忠先生、监事但小梅女士对《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投弃权票,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对于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中涉及的公司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指标降幅很大,半年度报告没有具体的分析说明无法做出判断;财务指标附注中“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欠款单位中对于欠款第一位和第五位形成的原因没有注释;财务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中“本报告期母公司与各客户对账差异4,750万元,子公司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公司与客户对账差异3,880万元形成的原因没有具体的说明”,鉴于上述原因,我们无法判断该报告是否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2009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九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09—089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于2009年7月31日发出,会议于2009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审议通过《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李静、独立董事夏建中投弃权票,需补充或说明意见为:
“鉴于本公司存在额度较大的与公司最大股东以及关联方异常的资金往来,公司最大股东、本公司及相关公司涉及民间借贷而涉诉情形,以及可能涉及的违规、违法担保等事宜,且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至今侦查没有终结,故本公司有可能存在违反重要提示1.1、1.4、1.5条规定的情形,投弃权票”。
二、公司其他七位董事均投赞成票,反馈意见表中董事补充或说明意见分别如下:
1、副董事长杨佰祥“注:针对重要提示中的(1.4)、(1.5)二条本人持保留意见”。
2、独立董事骆国良“本人对半年报:一重要提示中四、五两点的披露持保留意见:鉴于公司存在额度较大的与控股股东以及关联方异常的资金往来,以及华伦集团及相关公司涉及民间借贷而涉诉情形,建议取消上述四、五两点重要的,可能与事实不符的陈述”。
3、董事李美农“第一大点重要提示:第四点: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情况;第五点: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对上述两点内容本人持有保留意见”。
4、董事杨国华“对第一条重要提示中第四、五两点持保留意见”。
5、董事周功贤、顾谨“对2009年度半年度报告中“重要提示”中第四、第五两点持保留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