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独立董事李静、独立董事夏建中、监事会主席王忠、监事但小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 公司独立董事李静、独立董事夏建中声明“鉴于本公司存在额度较大的与公司最大股东以及关联方异常的资金往来,公司最大股东、本公司及相关公司涉及民间借贷涉诉情形,以及可能涉及的违规、违法担保等事宜,且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至今侦查还没终结,故本公司有可能存在违反重要提示1.1、1.4、1.5条规定的情形,投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忠、监事但小梅声明“关于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中涉及的公司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指标降幅很大,半年度报告没有具体的分析说明无法做出判断;财务指标附注中“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欠款单位中对于欠款第一位和第五位形成的原因没有注释;财务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中“本报告期母公司与各客户对帐差异4,750万元,子公司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公司与客户对帐差异3,880万元形成的原因没有具体的说明”,鉴于上述原因,我们无法判断该报告是否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09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情况。
1.6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1.7 公司负责人杨佰祥(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受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帅宏英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 | ST金顶 | |
股票代码 | 600678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周正 | |
联系地址 | 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 | 说明: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钟辉因个人原因已于2009年5月19日辞职离任。 |
电话 | 0833-5578117、5578055 | |
传真 | 0833-5578053 | |
电子信箱 | zhzh@scjd.cn |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 | 2,005,849,752.63 | 2,109,579,020.24 | -4.9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386,236,815.34 | 435,779,582.99 | -11.37 |
每股净资产(元) | 1.1067 | 1.2487 | -11.37 |
报告期(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利润 | -34,724,735.65 | 27,026,274.70 | -228.49 |
利润总额 | -33,108,262.44 | 27,433,203.29 | -220.69 |
净利润 | -49,542,767.65 | 12,797,409.89 | -487.1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50,755,122.56 | 6,217,204.30 | -916.37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420 | 0.0367 | -486.9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454 | 0.0178 | -916.85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1420 | 0.0367 | -486.92 |
净资产收益率(%) | -12.83 | 3.00 | 减少15.83个百分点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1,438,669.71 | 6,925,202.21 | -1,275.98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2334 | 0.0198 | -1,278.79 |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701,693.49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400,000.00 |
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净额 | -81,833.30 |
扣除所得税影响数 | -404,118.30 |
合计 | 1,212,354.91 |
2.2.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87,671户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华伦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54 | 54,232,251 | 47,499,535 | 冻结54,232,251 | ||
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8.11 | 27,958,791 | 22,914,738 | 冻结27,958,791 | ||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 国有法人 | 4.66 | 16,250,235 | 未知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68 | 2,367,774 | 未知 | |||
林军 | 境内自然人 | 0.28 | 990,000 | 未知 | |||
暴玉钗 | 境内自然人 | 0.16 | 558,299 | 未知 | |||
胡春苗 | 境内自然人 | 0.14 | 500,000 | 未知 | |||
宁夏天净电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未知 | 0.13 | 460,000 | 未知 | |||
黎渐铨 | 境内自然人 | 0.13 | 439,000 | 未知 | |||
吴新伟 | 境内自然人 | 0.12 | 420,000 | 未知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 16,250,235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华伦集团有限公司 | 6,732,716 | 人民币普通股 | |||||
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044,053 | 人民币普通股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67,774 | 人民币普通股 | |||||
林军 | 9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暴玉钗 | 558,299 | 人民币普通股 | |||||
胡春苗 | 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宁夏天净电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4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黎渐铨 | 43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吴新伟 | 4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 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
刊登日期和报刊 | 2009年6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行业或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利润率 (%)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增减(%) |
分产品 | ||||||
水泥 | 316,968,314.33 | 245,876,307.69 | 22.43 | 42.75 | 70.26 | 减少35.85个百分点 |
熟料 | 25,474,786.37 | 20,264,165.71 | 20.45 | 103.81 | 167.19 | 减少47.98个百分点 |
火电 | 9,119,684.88 | 10,117,411.60 | -10.94 | |||
粉煤灰 | 91,140.50 | 51,077.33 | 43.96 |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省内 | 351,653,926.08 | 49.93 |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下降了15.97的百分点,主要是本报告期水泥销售价格比上年度下降3.5%,而成本则比上年度上升19.8%,使公司水泥销售的毛利率由上年的37.4%下降到22.28%。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 | □同向大幅下降 □扭亏 |
业绩预告的说明 | 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亏损,亏损程度约为本报告期亏损额的40%。 |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乐山市财政局 | 1995年12月30日 | 1,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1996年3月30日~1998年3月29日 | 否 | 否 |
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07年6月21日 | 1,255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8年6月21日~2010年10月27日 | 否 | 否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 786.85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 | 2,255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54,100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54,100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56,355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82.94 | |||||
其中: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9,10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22,381.38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31,481.38 |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冻结本公司在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享有的51%股权以及在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300 万元股权 | 14,00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17号 | ||
冻结本公司在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享有的51%股权以及在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300 万元股权 | 3,20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17号 | ||
冻结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51%股权、股息或红利等收益;查封矿用自卸车10 辆、查封铁路专用线。冻结本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矿山采矿权及采矿设备。 | 6,50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19号 | ||
冻结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51%股权、股息或红利等收益;查封矿用自卸车10 辆、查封铁路专用线。冻结本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矿山采矿权及采矿设备。 | 11,35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19号 | ||
查封本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价值1,200 万元部分。 | 1,200 | 查封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21,解封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31号。 |
冻结本公司在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股权中价值1,100 万元的部分。 | 1,10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21号 | ||
查封矿山开采权中价值600 万元部分。 | 60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21号 | ||
查封矿山开采权中价值2000万元部分。 | 2,00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21号 | ||
冻结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股权中价值260 万元部分。 | 26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24号 | ||
冻结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股权中价值67.2万元部分。 | 67.2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24号 | ||
冻结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股权中价值85 万元部分。 | 85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24号 | ||
冻结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股权价值1100万元部分。 | 11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26号 | ||
冻结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股权中价值210万元部分。 | 21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26号 | ||
冻结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股权中价值30 万元部分。 | 3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26号 | ||
冻结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股权中价值140 万元部分。 | 14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26号 | ||
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9号《应诉通知书》中原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本公司立即归还借款本金2,900万元及款清止的利息、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担保责任及上述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 2,90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29号 | ||
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10号《应诉通知书》中原告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到期利息人民币3,121.47万元,并支付自2009年4月1日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 3,121.47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29号 | ||
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11号《应诉通知书》中原告请求事项:判令本公司立即归还3,120万元借款本金及其所欠利息、复息、罚息;判令确认本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对3,12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复息、罚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承担担保责任;判令确认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3,12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复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 3,12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29号 | ||
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12号《应诉通知书》中原告请求事项:判令本公司立即归还2,800万元借款本金及其所欠利息、复息、罚息;判令确认本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对2,8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复息、罚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承担担保责任;判令确认四川金沙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对本公司2,8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复息、罚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判令确认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8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复息、罚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 2,80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29号 | ||
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13号《应诉通知书》中原告请求事项:判令本公司立即归还借款本金3,550万元及其所欠利息;判令确认本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对3,55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复息、罚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承担担保责任;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 3,55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29号 | ||
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14号《应诉通知书》中原告请求事项:判令本公司立即归还4,900万元借款本金及其所欠利息、复息、罚息;判令确认本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对4,9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复息、罚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承担担保责任;判令确认四川金沙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对本公司2,8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复息、罚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判令确认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3,12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复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 4,90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29号 |
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15号《应诉通知书》中原告请求事项:判令本公司立即归还3,650万元借款本金及其所欠利息、复息、罚息;判令确认本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对3,65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复息、罚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承担担保责任;判令确认四川金沙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对本公司2,8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复息、罚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判令确认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3,12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复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 3,65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29号 | ||
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16号《应诉通知书》中原告请求事项:判令本公司立即偿还原告2008年乐商银峨支高借字第009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按实计算,以实际计算为准),并判令本公司以其抵押资产在抵押担保的范围内对该笔借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判令本公司、乐山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立即连带偿还原告2008年乐商银峨支借第035号《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按实计算,以实际计算为准);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原告为追索本案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38.5万元。 | 1,10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29号 | ||
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17号《应诉通知书》中原告请求事项:判令本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并判令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本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20万元及至付清之日为止的未付利息,并判令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本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万元及至付清之日为止的未付利息,并判令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本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80万元及至付清之日为止的未付利息,并判令本公司以其抵押资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原告为追索本案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73.2万元。 | 2,70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29号 |
查封本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冻结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51%的股权。 | 1,00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30号 | ||
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18号《应诉通知书》中原告请求事项: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按协议约定履行共同对原金顶公司国企职工的安置义务(该项安置费用约需12,468万元,具体以实际计算为准);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12,468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32号 | ||
峨眉山法院(2009)峨眉民初字第787号《应诉通知书》中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共计246,409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及承担本案诉讼费。 | 24.6409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32号 | ||
峨眉山法院(2009)峨眉民初字第788号《应诉通知书》中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共计1,963,336.19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及本案诉讼费。 | 196.333619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32号 | ||
峨眉山法院(2009)峨眉民初字第792号《应诉通知书》中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10,211,871.95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及本案诉讼费。 | 1,021.187195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32号 | ||
峨眉山法院(2009)峨眉民初字第793号《应诉通知书》中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12,481,125.91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及本案诉讼费。 | 1,248.112591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32号 | ||
峨眉山法院(2009)峨眉民初字第794号《应诉通知书》中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5,518,043.40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及本案诉讼费。 | 551.840434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32号 | ||
峨眉山法院(2009)峨眉民初字第795号《应诉通知书》中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1,010,539.54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及本案诉讼费。 | 101.053954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32号 | ||
峨眉山法院(2009)峨眉民初字第814号《应诉通知书》中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其拖欠的货款(含运费)1,349,034.88元及利息;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保全费)。 | 134.903488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32号 | ||
峨眉山法院(2009)峨眉民初字第822号《应诉通知书》中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90万元及本案诉讼费用。 | 9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32号 | ||
峨眉山法院(2009)峨眉民初字第825号《应诉通知书》中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657,229.65元及本案诉讼费用。 | 65.722965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32号 | ||
峨眉山法院(2009)峨眉民初字第827号《应诉通知书》中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588,965.98元及本案保全及诉讼费用。 | 58.896598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32号 | ||
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19号《应诉通知书》中原告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向原告立即偿还贷款1,000万元贷款本金及款清止的利息、复息、罚息,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判令华伦集团有限公司、陈建龙、何香妹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其他费用。 | 1,00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38号 | ||
峨眉法院(2009)峨眉民初字第828号《应诉通知书》中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共计11,589,757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及本案诉讼费。 峨眉法院(2009)峨眉民初字第82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本公司矿山开采权中价值1,200万元部分。 | 1,158.9757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39号 | ||
峨眉法院(2009)峨眉民初字第829号《应诉通知书》中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245.2038万元及利息;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 245.2038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39号 |
冻结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51%的股权;查封本公司全部机器设备。 | 3,00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41号 | ||
冻结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享有的51%的股权;查封本公司全部机器设备;冻结及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41号、061号。 | 4,00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41号、061号 | ||
查封、冻结本公司持有的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价值3,000万元的股权。 | 3,00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41号 | ||
关于施正明民间借贷案中涉及本公司为他人担保事项自查核实情况及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44号。 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决定及收到杭州拱墅区法院(09拱商)字第72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查封公司财产情况请分别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49号、064号。 | 1,00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43号、044号、064号 | ||
关于章树根民间借贷案中涉及本公司为他人担保事项自查核实情况及向公安机关报案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46号。 关于收到浙江省兰溪法院(2009)金兰商初字第724号《民事裁定书》及公司个别账户存款、部分资产被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50号、057号。 | 1,90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45号、046号、050号、057号 | ||
攀枝花中院(2009)攀民初字第19号《应诉通知书》中原告诉讼请求:二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违约金2200万元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 2,20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48号 |
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26号《应诉通知书》中原告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银行承兑汇票票款本金3,000万元和相应利息;判令华伦集团有限公司、陈建龙、何香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律师费用。 | 3,00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55号 | ||
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33号《应诉通知书》中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本公司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同本公司向原告支付由此给原告造成的利息、罚息、复利损失,华伦集团有限公司、陈建龙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55号。诉讼保全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67号。 | 4,00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55号 |
查封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职工宿舍楼、第二厂办公楼等资产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58号;相关解封情况及仁寿法院(2009)仁寿民初字第1418号《民事调解书》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63号。 | 371.971339 | 查封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58号、解封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63号 | ||
仁寿法院(2009)仁寿民初字第1407号《应诉通知书》中原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货款500,000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 | 5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62号 | ||
杭州西湖法院(2009)杭西商初字第15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2,55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帐户冻结及解冻相关情况请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69号、070号、073号。 | 3,255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69号、070号、073号 | ||
对本公司账户限额3,120万元予以冻结。 | 3,12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70号 | ||
冻结本公司账户存款2,800万元。 | 2,80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70号 | ||
对本公司账户限额3,550万元予以冻结。 | 3,55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70号 | ||
冻结本公司帐户存款4,900万元。 | 4,90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70号 | ||
冻结本公司账户存款3,650万元。 | 3,65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70号 | ||
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35号《应诉通知书》中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支付由此给原告造成的利息、罚息、复利损失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2,000 | 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74号 |
报告期,本公司共接到三十多起诉讼案件,涉及的原告有银行、供应商、民间借贷及政府国资部门等,涉诉金额6亿多元人民币。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4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本公司于2009 年4 月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09 司冻085 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获知:根据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乐民保字第4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峨眉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对华伦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2009)乐民保字第6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支行申请对华伦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2009)乐民保字第7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支行申请对华伦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4,095,066 股无限售流通股和40,137,185 股限售流通股,冻结起始日为2009 年4月20 日,冻结终止日为2011 年4 月19 日。
二、本公司于2009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09司冻095号、096号、097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获知: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浙杭商初)字第138-1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支行诉被告华伦集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9浙杭商初)字第141、14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诉被告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一案”、(2009浙杭商初)字第143-1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诉被告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了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具体为:1、2009司冻095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冻结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7,499,535股(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及6,732,716股(无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轮候冻结起始日为2009 年4月23日,冻结期限为二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2、2009司冻096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冻结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7,499,535股(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及6,732,716股(无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轮候冻结起始日为2009 年4月23日,冻结期限为二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三、本公司于2009 年4 月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09 司冻103 号)、(2009 司冻104 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获知: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浙杭商初字第148-1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许金梁诉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借贷纠纷”一案、(2009)浙杭商初字第152-1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及(2009)(2009)浙杭商初字第158-1、159-1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万向租赁诉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情况如下:1、(2009 司冻103 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冻结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数为5,044,053 股无限售流通股,22,914,738 股限售流通股,冻结起始日为2009 年4 月27 日,冻结终止日2011 年4 月26 日;2、(2009 司冻104 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轮候冻结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数为3,026,107 股无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19,908,786 股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起始日为2009 年4 月27 日,冻结期限为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下转C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