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1.5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1.6 公司负责人陈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应海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亮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 | ST雄震 | |
股票代码 | 600711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江艳 | 曹燕霞 |
联系地址 | 厦门市湖滨北路72号中闽大厦9楼2单元 | 厦门市湖滨北路72号中闽大厦9楼2单元 |
电话 | 0592-5891697 | 0592-5891686 |
传真 | 0592-5891699 | 0592-5891699 |
电子信箱 | jyan@600711.com | cyx@600711.com |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 | 261,449,091.79 | 243,627,674.45 | 7.3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19,222,461.70 | 30,099,089.14 | -36.14 |
每股净资产(元) | 0.24 | 0.38 | -36.84 |
报告期(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利润 | -9,140,258.46 | 3,657,284.45 | -349.92 |
利润总额 | -11,571,086.13 | 17,279,199.45 | -166.97 |
净利润 | -10,876,627.44 | 13,768,797.00 | -178.9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8,445,799.77 | 146,882.00 | -5,850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4 | 0.17 | -182.3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98 | 0.004 | -2,550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14 | 0.17 | -182.35 |
净资产收益率(%) | -56.58 | 45.74 | 减少223.69个百分点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95,077.97 | 9,479,538.51 | -86.34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16 | 0.119 | -86.55 |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29,959.26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200,868.41 |
合计 | -2,430,827.67 |
2.2.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9,784户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6.09 | 20,732,323 | 20,133,360 | 质押20,133,360 | ||
厦门合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41 | 8,273,850 | 7,611,121 | 无 | ||
北京大有富矿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12 | 4,070,159 | 4,070,159 | 质押4,070,000 | ||
余瑞敏 | 境内自然人 | 2.42 | 1,920,000 | 0 | 无 | ||
江红 | 境内自然人 | 1.61 | 1,280,000 | 0 | 无 | ||
刘芳 | 境内自然人 | 0.72 | 570,000 | 0 | 无 | ||
应业火 | 境内自然人 | 0.59 | 472,250 | 0 | 无 | ||
倪丰琴 | 境内自然人 | 0.57 | 452,860 | 0 | 无 | ||
杜青松 | 境内自然人 | 0.53 | 421,900 | 0 | 无 | ||
陈必忠 | 境内自然人 | 0.45 | 355,500 | 0 | 无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
余瑞敏 | 1,9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江红 | 1,2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厦门合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662,729 | 人民币普通股 | |||||
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 | 598,963 | 人民币普通股 | |||||
刘芳 | 5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应业火 | 472,25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倪丰琴 | 452,86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杜青松 | 421,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必忠 | 355,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吴泽生 | 33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本公司股东中,控股股东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是一致行动人均未知。 |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行业或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利润率 (%)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增减(%) |
分行业 | ||||||
贸易 | 55,345,688.86 | 52,261,157.09 | 5.57 | 34.98 | 34.84 | 增加1.81个百分点 |
房地产 | 1,040,000 | 419,000.00 | 5.97 | -72.63 | -79.25 | 增加27.41个百分点 |
分产品 | ||||||
IT | 55,345,688.86 | 52,261,157.09 | 5.57 | 34.98 | 34.84 | 增加1.81个百分点 |
房地产 | 1,040,000 | 419,000.00 | 5.97 | -72.63 | -79.25 | 增加27.41个百分点 |
5.2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3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5.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5.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6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7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8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
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 | 18,478,858.46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4年6月11日~2005年6月11日 | 否 | 是 | |
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 | 2,395,284.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4年7月4日~2005年4月12日 | 否 | 是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 0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 | 20,874,142.46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0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0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20,874,142.46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20,874,142.46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20,874,142.46 |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 |
发生额 | 余额 | |
尤溪县三富矿业有限公司 | 40 | 445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万元人民币,余额0万元人民币。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因贷款2980万元不能如期归还,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思明支行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分别做出如下判决:
(1)、(2005)厦民初字第424号于2006年1月24日判令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思明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450万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05年10月20日为193479.45,之后按万分之二点一的利率计至实际还款日止),承担案件受理费83477元,财产保全费75520元,其他诉讼费用5462元。担保方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判决书(2005)厦民初字第425号于2006年1月23日判令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思明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170万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05年10月20日为219155.58,之后的利息:合同期限内的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合同期满后的按万分之二点一利率计算利息,计至实际还款日止);承担案件受理费69606元,财产保全费60520元,其他诉讼费用4369元。担保方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思明支行和被告我司及第二被告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厦民初字第11号于2006年4月做出判决,判令被告我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思明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60万元及利息。偿还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460元。
本报告期内,公司与工行达成和解协议,目前已偿还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思明支行600万元。
2、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我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各一份,原告厦门市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请求判令免除原告对编号为EB2004161DYDK的《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人民币贷款额度合同》及编号为EB2004161DYDK-B1的《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授信业务保证合同》(贷款额度为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项下的全部担保保证责任。请求判令撤消原告与被告一中国光大银行于2005年10月31日签订的《担保协议书》,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目前已偿还本金约1520万元,尚欠本金约280万元。
3、因厦门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代为归还厦门国际银行1600万元贷款,厦门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代为偿付的1600万元贷款及利息,法院已做出初审判决,判令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代为偿付的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目前公司正积极与该单位进行协商,通过逐月还款方式将其欠款归还。截止2009年度上半年,公司已归还厦门路桥建设有限公司180万元。
4、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66号于2006年5月做出判决,判令被告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8,478,858.46元及利息7,494,275.42元,偿还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8765.51元、诉前财产保全费人民币98520元,被告我司、深圳万基药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45万元及利息357170.79元,偿还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136.27元,保全费人民币73020元。第二被告我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尚欠本金约239.5万元。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4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 √未经审计 □审计 |
7.2 财务报表
(下转C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