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信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与系统的提示性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9年7月30日发布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整合原中信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与系统的公告》。为方便投资者,现将本公司实施注册登记、直销(含网上交易)、客户服务等系统整合及必要业务调整的有关安排重申如下:
一、系统整合及业务安排
经与基金托管行、代销机构等有关各方协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将于2009年8月17日至2009年8月19日期间进行注册登记、直销(含网上交易)、客服等系统整合。
(一)2009年8月17日至2009年8月19日整合期间,将暂停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中信基金”)注册登记系统的账户类业务及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日常赎回、定期定额申购、转换、分红方式变更、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交易类业务。同时,整合期间将暂停接受原中信基金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的查询。(注明:根据相关法规规定,2009年8月14日15:00之后的交易申请将不再受理。)
因系统整合需要,投资者在上述整合期间将不能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办理账户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请投资者提前安排整合期前后的交易。
(二)原中信基金直销网点、网上交易系统将于2009年8月14日正常交易结束后停止办理日常业务。
(三)自2009年8月2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以及原中信基金代销机构办理账户类业务以及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定期定额申购、分红方式变更、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交易类业务。上述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转换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上述基金的业务规则、服务内容等按照本公司的相关公告执行。
二、系统整合相关的特别提示
(一)投资者应保证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一致
投资者应确保基金账户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真实、准确,并确认在本公司、原中信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系统所记录的基金账户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一致。如存在差异,请投资者务必于2009年8月14日前到相关销售机构完成资料变更手续。否则,系统整合后投资者只能在办理确权手续后,方可办理赎回等业务,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者基金账户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关键信息在本公司、原中信基金、销售机构的系统记录不一致,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所持有的原中信基金份额无法正常迁移至本公司。为保证投资者的资产安全,无法正常迁移的基金份额将在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的临时挂账账户中统一管理,挂账后的份额将不能正常办理赎回、转换、查询等业务。投资者需按照本公司的规定办理完毕确权手续后,方可利用新开立的或资料变更后的基金账户进行正常交易(具体的确权办理手续请届时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二)直销投资者预留银行卡(账号)处理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规定同一银行支付渠道仅可对应一张银行卡,为保证投资者能够正常办理业务,若投资者在原中信基金同一银行支付渠道使用多张银行卡或在原中信基金与本公司的同一银行支付渠道使用不同银行卡,需指定一张银行卡作为预留银行卡。如投资者无特定要求,本公司将依次按照已开通定期定额业务的银行卡、已在本公司预留的银行卡、有份额余额的交易账户对应的银行卡、最新开户的银行卡等先后顺序办理银行卡的预留工作;如投资者需预留特定的银行卡,请与本公司客服联系,按照规定流程申请办理。
本公司直销柜台交易规定,投资者仅可预留一个银行账号,本公司将依次按照已在本公司预留的银行账号、有份额余额的交易账户对应的银行账号、最新开户的银行账号等先后顺序为投资者办理银行账号的预留工作。如投资者需预留特定的银行账号,请在整合后及时到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银行账号资料修改业务。
三、整合后相关事项说明
2009年8月20日起,投资者可按照本公司业务规则,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原中信基金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赎回、定期定额申购、分红方式变更、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
(一)基金账户
原中信基金基金账户将自2009年8月20日起停止使用。2009年8月17日前投资者已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在账户资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使用在本公司已开立的基金账户;2009年8月17日前投资者未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将使用整合时本公司新分配的基金账户。
(二)相关业务说明
1、赎回
上述基金在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赎回等业务,投资者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货币基金为加上待结转收益可折算份额的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基金的赎回费、赎回金额的计算等按照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在投资者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的基金收益将与赎回款项一起结算并支付。在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满足最低持有限制,其账户内的基金收益不结转。
2、分红方式变更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则,投资者可对某一收费模式购买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做出选择,并适用于该投资者持有的依照同一收费模式所购买的该基金所有份额。如果系统整合前投资者持有的同一只基金在不同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不一致,在整合过程中本公司将根据份额持有情况、交易账户分红方式、分红方式变更情况等进行统一。投资者应于2009年8月20日后查询分红方式,如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变更手续。
3、转托管
投资者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手续。办理转托管业务的投资者需在原销售机构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到其新选择的销售机构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
4、查询
2009年8月20日起,投资者应通过销售网点、代销机构客服电话、本公司客服等方式查询基金账户、份额余额、分红方式等信息。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上述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设在北京、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140)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998/68458698/68458718
传真:010-68458598
(3)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B座0104(100022)
电话:010-58693528/16/26
传真:010-58693508
(4)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5)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6)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幸福家园4号楼一层(100062)
电话:010-67146300/400
传真:010-67133146
(7)北京世纪城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时雨园甲2-4号(100097)
电话:010-88892832/33/35
传真:010-88892830
(8)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35号(100089)
电话:010-68460370/0639/0796
传真:010-68460232
(9)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忠里103号洛克时代广场A座一层(100101)
电话:010-84871036/37/38/39
传真:010-84871035
(10)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南湖东园122楼博泰国际商业广场一层F-36号(100102)
电话:010-64743055/2505/0335/5375
传真:010-64746885
(11)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115号(200135)
电话:021-68547366/7586/7566
传真:021-68547277
(12)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08室(518026)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3)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569号芳草园首层(510630)
电话:020-38460001/1058/1152
传真:020-38461077
(1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的查询、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遵照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为保证整合后银行支付渠道的完整性,本公司将支持原中信基金支持的全部支付渠道。本公司网站地址:www.ChinaAMC.com。
自2009年8月20日起,将统一使用本公司下列的直销资金账户,原中信基金直销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
(1)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1046500056001600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3)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
(4)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65890011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2、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名称 | 网址 | 客户服务电话 |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ccb.com | 95533 |
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bankcomm.com | 95559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cmbchina.com | 95555 |
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http://bank.ecitic.com | 95558 |
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cib.com.cn | 95561 |
6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bankofbeijing.com.cn | 010-96169 |
7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www.gtja.com | 021-962588、400-888-8666 |
8 |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www.csc108.com | 400-888-8108 |
9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www.newone.com.cn | 400-888-8111、95565 |
1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www.cs.ecitic.com | 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
11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www.chinastock.com.cn | 400-888-8888 |
12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www.htsec.com | 021-96250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
13 |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www.bigsun.com.cn | 0571-96598 |
14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www.htsc.com.cn | 400-888-8168、025-84579897 |
15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www.i618.com.cn | 400-666-1618 |
16 |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www.zxwt.com.cn | 0532-96577 |
注:上述代销机构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代销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代销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
3、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或销售机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赎回、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时,办理流程、交易费率、规则等请遵照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客户服务
自2009年8月2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信息查询或业务咨询:
1、信息查询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①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通过电话语音进行自助查询。
②登录本公司网站“基金账户查询”进行自助查询。
③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在线客服、客服电子邮箱等人工服务,确认身份后查询。
其中,电话和网站提供每周7×24小时自助查询服务。
(2)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产品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2、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基金产品与服务信息、个人账户与交易情况等:
(1)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2)咨询本公司网站在线客服。
(3)发送电子邮件至本公司客服邮箱service@chinaamc.com。
其中,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他咨询方式的人工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21:00、周六至周日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对账单选择
基金管理人提供电子对账单、短信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等多种对账单服务方式,投资者可选择相应服务,定期查看基金交易对账单。
4、服务订制
基金管理人提供交易确认短信、净值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订制服务,投资者可通过客服电话、在线客服、客服电子邮箱等人工服务,确认身份后订制;或登录华夏基金网站“基金账户查询”,自助订制。
5、特别提示
自2009年8月20日起,原中信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10-82251898将不再提供客户服务。
(五)网站
自2009年8月20日起,投资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上述基金基金净值、公告等相关信息,原中信基金网站http://funds.ecitic.com自2009年8月20日起不再提供信息查询功能。
四、临时业务办理说明
因2009年8月17日至2009年8月19日期间不能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办理日常赎回业务,请投资者提前做好交易安排,尽量将赎回申请安排在整合前后。
为满足投资者特殊情况下急需变现的需要,本公司在2009年8月17日至2009年8月19日期间内将通过临时处理方式为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临时赎回处理的业务办理流程、提供资料等与日常赎回不同,办理过程中可能由于未收到、未按时收到、未全部收到投资者传真的资料或传真信息无法识别等原因,本公司无法为投资者办理后续的赎回确认工作;也可能由于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信息有误(如银行账号信息错误)等原因,本公司未能按时将投资者的赎回款划往其收款账户。因上述原因存在不能赎回、不能按时赎回等风险由投资者承担,提请投资者注意。自2009年8月20日起,本公司将按照本公司业务规则恢复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一)流程与资料要求
1、原中信基金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办理说明
(1)流程
投资者按照要求准备资料,并将其传真至本公司指定直销机构。发出传真后,投资者应与本公司指定直销机构电话确认传真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接受直销机构电话身份验证并通过指定系统提交赎回申请,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公司指定直销机构接收投资者临时业务传真资料的时间为9:00~14:00,进行电话身份验证的时间为9:00~14:30,通过指定系统提交赎回申请的时间为9:00~15:00。在上述规定时间以外提交的赎回申请(传真资料以传真打印时间为准),本公司不予受理。
本公司指定直销机构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A座8层
本公司指定直销机构电话:010-82251898
本公司指定直销机构传真:010-82253378
(2)资料要求
①与网上交易预留信息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②本人网上交易预留银行账户卡复印件。
③赎回款收款账户银行提供的证明文件(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包含投资者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银行账号等信息。
④填妥的《基金赎回申请表》(可从本公司网站下载专区获取),包含投资者姓名、基金账号、基金名称、赎回委托份额等信息。
⑤为保证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本公司将根据需要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为确保联系畅通,投资者应提供本人姓名、固定电话、手机等有效联系方式。
2、原中信基金直销柜台、代销机构投资者办理说明
(1)流程
①投资者按照要求准备资料,提交至原申赎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网点。销售机构网点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在资料上盖章。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应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如销售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投资者将销售机构网点盖章确认后的资料,传真至本公司北京分公司,发送传真后赎回申请不允许撤销。本公司接收投资者临时业务传真资料的时间为9:00~14:00。在上述规定时间以外提交的赎回申请(以传真打印时间为准),本公司不予受理。
③投资者发出传真后,应与本公司北京分公司电话确认临时业务申请事宜。
④本公司北京分公司对资料的表面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如投资者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本公司有权拒绝。
⑤本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对投资者身份资料和赎回申请的审核后,将为投资者办理相应赎回业务。
北京分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140)
北京分公司电话:010-88087226、88087227、88087228
北京分公司传真:010-88087225
(2)资料要求
①个人投资者
ⅰ)与开户证明资料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ⅱ)销售机构网点出具的开户证明资料,包含基金账号、交易账号、开户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
ⅲ)销售机构网点出具的最新有效银行账号信息(应与交易账号关联的银行账号保持一致),包含交易账号、收款人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全称等信息。
ⅳ)销售机构网点出具的投资者在该机构(或该席位号)当日的基金份额余额。
ⅴ)按销售机构格式要求填妥的赎回委托申请表,包含基金账号、交易账号、基金名称、基金代码、赎回委托份额等信息。
ⅵ)销售机构网点出具的机构名称、机构号(或席位号)、网点号。
ⅶ)为保证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本公司将根据需要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为确保联系畅通,投资者应提供本人及销售机构网点经办人的姓名、固定电话、手机等有效联系方式。
②机构投资者
ⅰ)与开户证明资料一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ⅱ)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ⅲ)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ⅳ)销售机构网点出具的开户证明资料,包含基金账号、交易账号、开户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
ⅴ)开户许可证及销售机构网点出具的最新有效银行账号信息(应与交易账号关联的银行账号保持一致),包含交易账号、收款人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全称等信息。
ⅵ)销售机构网点出具的投资者在该机构(或该席位号)当日的基金份额余额。
ⅶ)按销售机构格式要求填妥的赎回委托申请表,包含基金账号、交易账号、基金名称、基金代码、赎回委托份额等信息。
ⅷ)销售机构网点出具的机构名称、机构号(或席位号)、网点号。
ⅸ)为保证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本公司将根据需要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为确保联系畅通,机构投资者经办人应提供本人及销售机构网点经办人的姓名、固定电话、手机等有效联系方式。
(二)重要提示
1、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销售机构将验证投资者身份及交易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并留存投资者的全部资料复印件。
2、因未收到、未按时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投资者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导致无法赎回的,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司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传真申请,即认为此申请是投资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据此为投资者办理赎回。本公司不对签名或印鉴的真实性以及是否为投资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承担法律责任。
4、赎回申请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确认成功的赎回款将划往投资者提供资料中预留的资金账户。
5、原中信基金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特别提示:
(1)传真资料与提交网上交易申请应在同一日的规定时间内完成,且传真资料申请赎回份额应与网上交易申请一致。
(2)对于投资者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银行账号等关键信息,传真资料应与原中信基金网上交易预留信息保持一致。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各项进行调整。
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及2009年8月6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发布的《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以截至2009年8月10日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可分配利润1,094,107,352.84元为准,向该日交易结束后,于2009年8月11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利润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1.40元。
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咨询各销售机构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